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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 and the City:是誰的理所當然?

2011-10-6 23:41|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1674| 評論: 1|來自: 台灣立報

摘要: 「男人跟女人的差別,不就是一個不能生一個能生而已。」 還記得第一次聽到這句話時,我當場翻臉。但翻臉的人不止我一個,在場所有女性共同發難,對發言者展開攻擊。當然這並非研討會之類的正式場合,就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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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跟女人的差別,不就是一個不能生一個能生而已。」

還記得第一次聽到這句話時,我當場翻臉。但翻臉的人不止我一個,在場所有女性共同發難,對發言者展開攻擊。當然這並非研討會之類的正式場合,就只是一票上班族平常的聊天,從抱怨客戶難搞到工時太長沒時間談戀愛,又展延到結婚生子這類的生活絮絮。
 
在場所有女性憤慨的,是發言者以動物性做分野的太過淺薄,加上那太過理所當然的口氣。不過大家也僅是當下罵一罵,並不影響同事間的感情。

可是很多異性戀生活上的「理所當然」,卻是同志族群的「門都沒有」。不知道是否太多人將同性戀視為「跟同性談戀愛」、「跟同性上床」,可同性戀不止是這樣而已,無論是什麼戀,都會有在關係中對共同生活的想望。

舉個簡單的例子,保險。很多人都是從小由爸媽幫忙買保險,長大出社會後有些概念了。無論是對理財或醫療照護的需求,或多或少都會幫自己買個保險。受益人呢,單身的多半指定為父母或兄弟姐妹。有伴的大多選擇讓另一扮成為受益人。這些對有買過的人來說簡直是廢話,因為本來很多人就是這樣做的。

好,這麼一個理所當然,對於同志來說一點都不理所當然。多年前我買了個小壽險,但我希望受益人是我的伴侶,因為其他的保險受益人都是家人。可是我的伴侶不能成為受益人,因為沒有婚姻關係。反正一開始我的保險專員很為難,說不可以這樣做,可他是我老同學,也知我是同志,他就很講義氣地幫忙查找相關規定。

找了很久,有一天很高興地告訴我有方法了,只要證明我的伴跟我有債權關係就可成立。我其實真的搞不清楚那些保險法規,反正他說可以就很好。最後用這種擦邊球的方式,我達到我想要的。用白話文來說,要是我死掉了,真正跟我共同生活的人,至少可以有一筆把我拿去火化的費用。

這就是因生活而會思考到的需求,若我是異性戀,這根本就不是問題。

另外就是結婚這件事,對異性戀來說,兩人踏進市公所,10分鐘內就可以完成結婚登記。同性戀奮鬥了幾十年還得不到這理所當然。

「妳現在單身,幹嘛想什麼結婚?想我根本不想結婚。」同事說,他跟女友交往同居好幾年,兩人對於現況都覺得很滿意,並不急著結婚。

「嘿!我單身跟我可以跟女人結婚是兩碼子事耶!」我笑著拍了他一下:「你們是隨時想結婚就可以結婚。我跟你一樣都有交稅,憑什麼你有我沒有?我就是要有,然後跟你們一樣,要不要使用再說!」

同事擺出了男子漢的架勢點點頭,說了句非常好笑的話:「嗯,就像客戶飆我們,不會因為窗口是男是女而少罵一點!」說完一票人一起哈哈大笑。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所當然,或許也正因如此,我們對於自己擁有但他人沒有的,會少了一些同理與體諒。我自己也是這樣呀,摔倒受傷後在路上行走,就深深感受到許多公共設施對行動不便者的不體諒。而在社會體制下,領導者跟決策者是否也該多關注少數族群的需求,而非把自己身為或自以為必須站在多數族群的著眼點,把理所當然的大帽子扣在努力爭取生活權益者的頭上呢?

(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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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nsatiable 2011-10-8 20:31
每個人對每件事的定義不同,有些人對某些事情很無所謂,有些人很注重細節,那些無所謂的人,講再多他的腦袋在這個議題上還是空顧理,其實沒有關係,總會有支持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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