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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稿:解讀「閃兵藝人」的 性別/法律社會學意義

2011-9-22 22:22|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825| 評論: 0|來自: 台灣立報

摘要: 「閃兵」議題近來甚囂塵上,連藝界大老也出來重砲轟擊這些年近30、但沒有服兵役的男藝人。我想不只是這些男藝人受到責難,本地許多不願當兵的人也遭受著這種抨擊。 人民依法律服兵役,但也依法律「不服兵役」。你怎 ...
「閃兵」議題近來甚囂塵上,連藝界大老也出來重砲轟擊這些年近30、但沒有服兵役的男藝人。我想不只是這些男藝人受到責難,本地許多不願當兵的人也遭受著這種抨擊。
 
人民依法律服兵役,但也依法律「不服兵役」。你怎麼知道這個人一定要當兵?你憑什麼預設他是軍方想要的「合格男體」?別人的身體狀況作為一種資訊隱私,憑什麼公開給你答案?在未能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免役資格的時候就嚴厲批評別人年近30沒當兵是閃兵逃兵不愛國,就是在間接指責、歧視那些實際上可以「依法免役」的人。這種把人分類成「健全人/不健全人」的粗暴邏輯,實務上甚至導致某些明知自己可以免役的人,為了避免被歸類為「不健全人」,也勉強自己去當兵。請問,健康風險誰來負責?
 
復次,「沒當兵就不是男人」的話也言猶在耳。不是每個官方性別被填寫成「男」的人都稀罕當個男子漢。有人就是想要當個娘砲,不可以嗎?「不是男人」這種歧視娘砲的言論,竟是本地社會習以為常的性別語言。更進一步來說,有些人真的就不想當法律意義上、生理意義上或心理意義上的「男人」,難道不可以嗎?英國、荷蘭、澳洲都已經在研議在官方文書的性別欄位增加「X」,以尊重有跨性別需要的人民;本地卻還在指責別人「沒當兵就不是男人」,無疑彰顯出僵化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本地陳腐、落伍又偏誤的性別化法律治理。

第三,為什麼指責人民「閃兵」?德國自2011年7月起廢除一切強迫兵役及其替代工役制度,在此之前德國的役男只要寫一張申請書,表明自己有「良心」,即可任意將兵役轉換為替代役,而且分發單位前不需要經過「軍事基礎訓練」。反觀台灣的替代役卻不這麼簡單,為什麼?因為國家擔心役男個個有「良心」,大家都不當兵,兵役制度就會垮掉。此種擔憂,恰恰證明了強迫兵役的政策不得民心,不去檢討不得民心的政策,大家卻爭相去指責個人不願當兵的行為,本地這個偽善的社會實在集體癲狂。
 
藝界大老一再希望藝人們作表率。我想,能夠為對本地社會現象進行反省、批判,從而對民智的開化帶來貢獻,才是公眾人物所應為的表率。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教育小組成員。台大法學碩士,台大博士研究)

註:作者謹以本文聲援支持9月24日星期六的高雄同志遊行。「同志」一詞除了指涉同性戀,還有雙性戀、「不男不女」、尚未/不願確定自己性別或性傾向的人。(可詳參台大社會科學院院訊12期,頁41以下。全本PDF下載網址為:http://www.coss.ntu.edu.tw/chinese/newsletter/newsletter12.pdf)因此同志遊行不等於只是同性戀遊行,而是在爭取對一切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都應友善對待。罵別人「不當兵的不是男人」,就是在強暴別人的性別特質甚至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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