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0 中國時報 精卵須無償捐贈 不許商業行為 人工生殖法初審 排除未婚和同志 高有智、黃庭郁/台北報導 前陸軍上尉連長孫吉祥的女友李幸育苦苦求精的情景,震撼台灣社會,立法院昨天審查人工生殖法草案,人工生殖對象將僅限於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疾病的婚配夫婦,未婚伴侶和同志將排除在外。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兩次同意權」條款,受術夫妻取精或採卵前需得配偶同意,醫療機構進行人工生殖前,也需取得受術夫妻二度書面同意書,避免夫妻因配偶離婚或死亡,仍執意使用保存於醫療機構的胚胎或精卵,造成爭議事件。 初審通過條文更排除商業行為,捐贈精卵必須無償捐贈,受術夫妻可委請醫療機構提供營養費和營養品,或負擔必要檢查、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醫療機構從事人工生殖前,必須評估受術夫妻心理、生理與家族疾病史等情況。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人工生殖法草案,由於條文爭議大,只有部分條文初審通過,其餘留待下次審查。 衛環委員會立委昨天爭議最大的在於外國人捐贈精卵問題,甚至衍生對膚色、種族的疑慮。衛生署版本並未排除外國人捐贈精卵,有立委私下說:「如果分不清黑的、白的,不孕夫妻會有懷孕恐懼症!」 但也有不少立委主張,台灣也有不少混血兒,根本就不用防。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說,台灣未來是多元族群社會,世界其他各大洲的族群也可能拿中華民國國籍,這些人如果符合人工生殖,難道就一定要他們選擇漢人的精卵? 外國人捐精卵的問題沒有定論,初審通過的條文卻規定醫療機構應提供種族、膚色、及血型等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同時排除指定捐贈,受術夫妻不得要求特定人捐贈精卵,也無法得知捐贈者身份,醫療機構必須排除直系血親、姻親和六等旁系血親精卵結合,一人捐精僅可提供活產一次為限,避免出現亂倫的社會爭議。 延宕逾十年的《人工生殖法》草案昨天終於在立院完成部分條文審查,但民間反應冷淡。代理孕母解禁推動者、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直言,限定只能捐贈一次及捐贈者種族的思考等立法太保守,感覺是「法不得不通過,只好勉強產生的共識」,是在應付苦苦等待的數十萬不孕夫妻。 不孕生殖醫學會理事長李茂盛則認為,立法限制精卵捐贈者只能捐一次的規定有問題,假使這對不孕夫妻好不容易做人成功,想生第二胎,但又被限定不准找同一捐贈人,得另外找新的人捐精卵,不只生下來的孩子個性會差很多,更造成不孕夫妻「再接再厲」的障礙,與政府鼓勵生育的政策大方向相違背。 陳昭姿指出,限定「合法」不孕夫妻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排除同性戀、單親等,跟現今台灣社會環境已有很大落差。李茂盛認為,立法不需要刻意排除同性戀者接受人工生殖,尤其現在已有國家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就不應剝奪其生育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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