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看:祝妳「好」孕 面對少子化危機,中央到地方無不忙著祭出各項方案來提高婦女生育的意願。有趣的是,根據勵馨基金會的調查發現,台灣竟有11個縣市政府在發放生育津貼時,對未婚生子設有歧視性條款,部分南部鄉鎮甚至有類似「小三條款」,對所謂不倫關係下所生之子女,不予補助。 這類排除條款突顯的不只是對個別女性的歧視,而是政府仍然用合法婚姻關係,去思考所有家庭與人口政策。即便生育率已在全世界敬陪末座,生不生小孩都不是重點,重要的是,非異性戀的一夫一妻家庭所生之子女,才是國家認可的「好」孕,也才有資格被納入社會福利的保護傘下。然而,未婚生子有可能是單身女性的自主選擇,也有可能是因為同志身分,或是異性戀男女不願走入婚姻,卻願意共同分擔照顧子女的責任。 其實,從3千到數萬元不等的一次性補助,對生養一個孩子的幫助並不大,刺激和鼓勵生育的效果有限。倒是福利政策設下的隱形道德門檻,先污名化了所有非婚姻的感情關係,以及在此關係下所生之子女,完全無視於多元家庭的可能性。 洪艾維/文字工作者 右看:技術考量無關歧視 勵馨基金會日前於記者會指出,台灣有過半的縣市政府拒絕發放育兒津貼給未婚或未成年的媽媽,此種歧視性條款將提高人工流產率,也會讓許多弱勢的未婚媽媽無法獲得社會福利的補助,獨自扛下養育子女的沉重負擔。對此,內政部做出回應,表示明年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後,將會要求地方政府改善。 婦女的人權應該獲得尊重,但將生育津貼和歧視婦女劃上等號似乎稍嫌言重。地方政府的育兒津貼都是自籌財源,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如何讓津貼的發放達到鼓勵生育的效果是首要考量。台灣目前的少子化問題是由於許多已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意願不高,因此,發放育兒津貼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讓某些意外懷孕的夫妻,多一點選擇留下孩子的動機罷了。 相比之下,社經地位較低的女性,反而沒有不願生育的問題,政府應該協助的是其子女未來的教養費用。對在經濟上確實有困難的單親或未婚媽媽,已有其他社會福利提供扶助。把問題放在育兒津貼是否有歧視條款上,似乎是模糊了焦點。 王左一/政治評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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