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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理女員工申訴 違性平法被罰

2011-8-24 22:36| 發佈者: A-Sea| 查看: 753| 評論: 0|來自: 奇摩新聞

摘要: 北市勞工局今天說,有設計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期間,同事多次告知應穿著主管偏好的裙裝及高跟鞋,她向公司反映後未獲續聘。公司未積極處理且未訂性騷防治辦法,遭罰新台幣30萬。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黃愛真表示 ...
北市勞工局今天說,有設計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期間,同事多次告知應穿著主管偏好的裙裝及高跟鞋,她向公司反映後未獲續聘。公司未積極處理且未訂性騷防治辦法,遭罰新台幣30萬。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黃愛真表示,這家室內設計公司已成立30年,員工數約140人,今年2月21日新進1名女性設計助理;她到職後不久,女同事就多次告知應穿著公司男性負責人偏好的「裙裝、高跟鞋」,否則試用期滿恐不聘用。

這名女員工因常需跑工地而不願配合,且因感到不舒服,在5月中向公司反映,但公司並未積極處理,人事主管則認為她太敏感;試用期滿後,她未獲續聘,在5月20日離職。

黃愛真表示,勞工局介入調查後,發現這家公司並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開罰10萬元;另外,公司接獲員工申訴後,並未積極處理,認為是「小事」,未盡雇主職責介入糾正及輔助,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開罰20萬元。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目前很多企業都有要求女性員工著裙裝,顯現對女性員工的刻板印象,嚴格說來已構成職場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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