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南美洲國家哥倫比亞的最高憲法法院就同性戀配偶的法律權利訴訟作出裁決,要求議會在兩年內立法承認同性配偶組成的家庭及其權利。 憲法法院在本周二經過長時間聽證,最後以多數法官的意見作出了裁決。有關訴訟是由哥倫比亞的同性戀平等權利支持團體於2010年11月發起。憲法法院裁決指出,同性戀配偶組成的家庭應得到法律承認,並享有平等權利。 憲法法院認為,承認同性戀配偶家庭的具體方式應由議會決定。法院同時要求議會在兩年之內,即2013年7月20日之前,立法承認同性配偶的家庭權利,如果議會到時未能完成這項工作,同性戀伴侶將可自動獲得法律承認,可直接前往婚姻登記或公證機構註冊。 憲法法院的本次裁決,意味著哥倫比亞的同性戀伴侶可能最遲在兩年內將可享有同性民事伴侶或同性婚姻的權利,具體法律條文仍有待議會討論。 在哥倫比亞,基於憲法法院以往的裁決,事實上居住在一起的同性戀伴侶已經享有與異性婚姻配偶相似的部分法律權利,例如配偶健康保險、配偶養老保險、配偶共同財產等,但該國同性戀伴侶的家庭組成關係並未獲得正式的法律認可,憲法法院的最新裁決相當於承認了同性戀伴侶關係的登記和全面的平等權利,甚至有可能因此促成同性婚姻合法。目前在南美各國,阿根廷已法律承認同性婚姻,巴西等國則承認類似於婚姻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愛白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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