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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大不易 同志籲修法

2006-3-25 14:33| 發佈者: 江小江| 查看: 668| 評論: 0

台灣立報2006-03-25

【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延續了幾千年,卻不符合現代社會多元家庭的需求。同志團體呼籲台灣儘速訂立「同居伴侶法」,讓異性戀、同性戀都能在彈性的伴侶關係中,互相享有對方財產、保險以及對子女監護的權利。

立委蕭美琴舉辦「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公聽會,討論同志結婚這個爭論多時的話題,有趣的是,公聽會在立法院內舉行,蕭美琴力邀同事參加卻不得正面回應,她猜測:「或許是害怕選民反彈吧!同仁們雖然不反對同志結婚,卻不願意出席公聽會。」顯見社會壓力無所不在,連說話最大聲的立委們也得小心提防。

同志諮詢熱線主任巫緒樑指出,成為愛人的合法配偶,雖然不是每對同志愛侶的選擇,但是熱線的確接到許多老年同志的抱怨,從老人公寓拒絕同志伴侶居住在同一個單位、到無法為對方辦信用卡附卡。

女同志拉拉手籌備會會員江妙瑩表示,不少女同志住在一起、共同撫養小孩,然而擔任小朋友「乾媽、阿姨」的伴侶出錢、出力卻一點權力也沒有,假若那一天子女的親生媽媽過世,那個沒有血緣關係的「母親」將無法爭取小孩的撫養權。

有個在台照顧老父的朋友,想申請大陸女友來台探視病重的爸媽,卻因為於法無據而被打回票,痛苦不已。世新大學性別所助理教授陳宜倩指出,某位荷蘭來台的高級技術人員想為他「合法結婚」的同志愛人申請健保,卻被打回票,她幫忙查詢法規才發現,台灣涉外民事案件許多條文規定「依夫所在國」,一來違反性別平等,二來男男、女女結合的伴侶,誰是夫、誰又是妻?

女同志媽媽聯盟成員Ruby則表示,很多會員處於異性戀婚姻,找不到方法逃離,跟女友組成家庭的人,也處於無法成為對方保險受益人、申請家庭宿舍、領養小孩的困擾,加上人工協助生殖法規定只有「已婚夫妻」適用,不想跟男人做愛的拉子伴侶,只能偷偷拜託醫生求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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