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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越斷背山(第4篇)不必隱滿性取向同性戀場所找自由

2006-3-23 00:54| 發佈者: 江小江| 查看: 1986| 評論: 0

中國報2006-3-22 報導:羅憶雯

喜愛同性雖然不是變態行為,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同性戀在大眾心目中,往往因為人們的心態作祟,被指認是叛經離道,逾越道德規範的情感世界。

其實,同性戀者也是社會一份子,他們需要被尊重和接納,只是大眾未能以平常心看待同性戀,包括允許他們行使權利,像平常人般去享用公共空間,抒解自己。

有鑑由此,同志必須比普通人承擔更高的消費,到公共場所交友和生活,和志同道合的人聚在一起,尋找歸屬感。

高檔消費場合,例如酒吧、三溫暖、迪斯哥和健身俱樂部,成為同志圈“雲門舞集”的旺區。

這裡環境自由且坦誠,解放了同性戀社會對身體的束縛,同性戀者可以無憂無慮,無需隱瞞性取向,得以高姿態表明“我是同性戀”,打開心懷結交朋友,甚至為自己尋覓伴侶。

站在同性戀者立場,這些場所提供的服務性質有助他們減壓,偏偏一些無良業者,利用變相手法,暗中經營淫業牟利。

掛羊頭賣狗肉的同性戀場所,都會設有小房間,供那些情到濃時“性起”的男同志,在裡面做一些“志同道合”的事。

迄今,仍然有很多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同性戀是合法,加上他們在公共場所公然進行性行為,明顯牴觸法律條文,引起執法者關注,上門檢舉違法人士,逮捕涉案的同性戀者。

違法才會對付
警方不刻意針對

法外亦有情,執法者體恤同性戀心聲,坦言“其實我們也不想抓你們”。

1名隸屬反風化、肅賭和私會黨取締組的警員受詢時指出,警方檢舉同性戀場所,絕對不玩針對,警方不過是履行他們的職責。

身為執法人員,每天都在應付各種罪案,掃蕩同性戀場所,是其中一項任務,主要因為涉及的同性戀者,在公共場所進行性愛行為,這種情形就算是異性戀者犯下同樣錯誤,警方也照抓不誤,更何況是同性戀。

他表示,任何人都有生理需要,惟須通過正確途徑解決。無論如何,性愛活動屬于私人隱私,理應在合法空間進行,並不是隨便在公共場合,漠視條文公然歡好。

他說,大家都瞭解大馬不承認同性戀,甚至明文規定同性戀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77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罪行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被罰款或施以鞭刑的后果,為什么還明目張膽,挑戰法律?

“警方取締同性戀場合,不是要侵犯同性戀人權,而是要對付濫用毒品和濫交的‘問題同志’,杜絕社會問題沿生。

“假如他們真的要洩慾,是否可以考慮到私人地點進行?”

他個人認為,同性戀不是罪惡,只是一種個人選擇,大眾不應以仇視眼光,看待同志。

執法單位窮追猛打
同志大聲抗議

針對警方取締同性戀場所,同志圈內人大力反對,認為警方小題大作,不去對付罪犯,卻花時間騷擾同性戀。

受訪男同性戀者阿坤指出,同性戀在社會扮演弱勢團體角色,處境可憐,為什么執法單位還要窮追猛打,採取手段打壓他們?

他說,社會每天都有不同罪案發生,如今人心變質,比從前更凶殘,歹徒為了錢,可以幹出傷天害理、草菅人命的壞事,為何警方不花心思對付這些亡命之徒,反而處處針對同性戀?

同志被警方指為是社會問題,罪案的滋長源頭,阿坤大感不滿表示,警方對同性戀者存有偏見,刻意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同志身上。

“我覺得警方嚴重侵犯同性戀人權和空間,有趕盡殺絕之嫌,長期下去,可能物極必反,延伸更多社會問題。”

按摩中心暗操醜業
警方掃蕩同志被捕

大馬警方在上個月,頻密掃蕩男同性戀者場所,揭發隆市數間以男按摩師為主的按摩中心,實際為淫亂場所,男同志公然就地“取材”,包括按摩師或客戶之間,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

隆市警方于2月10日起,區區4天內,突擊燕美路、武吉免登、蘇丹依斯邁路的健身和按摩中心,逮捕34名男子,其中18人是在全裸情況下分別在房間和浴室被捕,年齡介于20歲至30歲。

警方當時在該中心,起獲用過的安全套、潤滑劑和漱口水,證實業者出租房間給男同性戀胡搞。

接著,警方于2月18日,凌晨突擊檢查武吉免登區一間“老字號”的同性戀俱樂部,向在場的逾百名男女進行驗尿后,逮捕6名驗尿測試呈陽性反應的男子和1名中性人。

這家掛著“迪斯哥舞廳”招牌作為幌子的同性戀俱樂部,是市內同性戀者與同志交流的場所,雙方一旦遇上合眼緣的同志,即另覓他處尋歡。

從這次行動中,警方感到十分驚訝,認為此風不可長,矢言會加強取締同性戀場所,杜絕不道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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