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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在香港:同性戀者街頭集會跳舞,警方稱“無牌表演”叫停 ...

2011-5-16 18:24| 發佈者: ajenn| 查看: 614| 評論: 0|來自: 明報

摘要: 有同志組織昨日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舉行「國際不再恐同日」集會,其間有團體以舞蹈形式宣揚性別資訊,約20名警員突然掩至,以團體「無申請表演牌」為由,要求他們停止表演。律師兼立法會議員塗謹申說,警方「執錯法」 ...

明報 2011-05-16

有同志組織昨日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舉行「國際不再恐同日」集會,其間有團體以舞蹈形式宣揚性別資訊,約20名警員突然掩至,以團體「無申請表演牌」為由,要求他們停止表演。律師兼立法會議員塗謹申說,警方「執錯法」,「表演牌」應用作限制娛樂,團體通過舞蹈表達意見,並非娛樂。

昨午3時,本地同志團體在東角街舉行集會,約有200人參加,出席嘉賓包括議員何秀蘭及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同志社區聯席會議主席何禮傑表示,事前有向政府申請舉辦活動,亦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活動開始時,只有兩三名警員在場維持秩序,但當團體Dancing Angels的10多名成員以舞蹈宣揚性別資訊時,約20名警員突然掩至,指團體「無申請表演牌」,要求立即停止表演,否則要負上法律責任,一名負責女義工被嚇得即場哭起來。

同志斥濫權 議員指執錯法

何禮傑控訴警方濫用權力,打壓市民的表達自由,「外傭在公園跳舞、老人家在公園播音樂耍太極都不用申請娛樂牌,為何我們用舞蹈表達自己的想法就要?表演的定義是什麼?」

塗謹申議員認為警方「執錯法」,指團體通過舞蹈表達意見並非娛樂,毋須「表演牌照」,又呼籲前線警員應找律政司學習法律條文。

員警發言人昨晚回覆本報重申,上述團體未有向有關部門申請牌照及取得許可,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遂作出勸籲,而團體在勸籲後已停止表演。(文字出自《明報》,2011年5月16日)


5月15日在香港的“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中,同志團體成員手中的宣傳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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