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4日訊)去年有55名大馬人向英國政府申請庇護,申請理由包括宗教理由、同性戀者遭法律懲罰,及尋求政治庇護。根據法律界消息人士透露,55人當中,5人因宗教理由申請庇護、6人因同性戀害怕受到法律制裁、3人尋求政治庇護。消息說,因宗教理由申請庇護者,表示不能自由選擇宗教信仰,且在尋求改信宗教信仰時,遭遇嚴厲限制,而非按照民事法判決。 改信仰興訟敗訴 “他們甚至出示大馬過去多個案例的剪報、法庭判決及其他相關文件證明,包括李娜喬(Lina Joy)和印裔婦女莎瑪拉(Sharmala)的法庭個案。”李娜喬原本是回教徒,欲嫁給基督教徒,立意改變宗教信仰。她于2007年上訴聯邦法院,要求國民登記局去除身分證“回教”字眼,結果敗訴大。莎瑪拉是印裔婦女,與丈夫結婚后,兩夫婦都信奉興都教,后來丈夫在2002年改信回教,並把兩名孩子也歸化為回教徒,使莎瑪拉無法爭奪孩子撫養權。 大馬刑事法典也闡明,男同性戀者之間發生性行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也可被判鞭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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