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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言無忌〉同志婚姻夢 追求保障權

2011-4-6 14:07| 發佈者: lan_king| 查看: 1437| 評論: 1|原作者: 開心幫幫主|來自: 自由時報

摘要: Q:最近在你的專欄裡,常看到同志感嘆感情不容易穩定,即使在一起多年,也多半會發生劈腿的現象而導致分手,我覺得主要原因就是,國內沒有法律保護同志伴侶的關係,這樣要同志怎樣能走得久遠呢?我很奇怪為什麼沒有 ...
Q:最近在你的專欄裡,常看到同志感嘆感情不容易穩定,即使在一起多年,也多半會發生劈腿的現象而導致分手,我覺得主要原因就是,國內沒有法律保護同志伴侶的關係,這樣要同志怎樣能走得久遠呢?我很奇怪為什麼沒有同志要求婚姻合法化呢?或者請你呼籲同志挺身而出,爭取合法夫妻的婚姻保障權吧!
(北市 小叮噹) 

A:台灣同志平權運動的發展,至今最少也有20年的歷史了,其中除了最受大家重視的「免於被歧視」的議題外,「同志婚姻法」也曾一度是訴求的重點。

可惜的是,就像是每年都會舉辦的同志大遊行一樣,雖然有很多同志驕傲地站出來,但也有不少同志對那些奇裝異服、極盡暴露的水男孩大加撻伐,覺得就是這些人才害得同志被視為異類;同樣的,能合法成為夫妻固然是某些同志的期待,但反對的聲浪卻也不小,理由是,在離婚率節節攀升的今天,連異性戀都懷疑「法律」的約束力,同志幹嘛還要步他們後塵,努力去爭取不一定有效的法律認可,加上大多數同志都有曝光的壓力,公開爭取婚姻權,當然也就成為一條遙不可及的路了。

雖然我也很懷疑法律是否能保證感情的忠誠,但那並不代表同志的婚姻權就應該被剝奪,也就是,站在「平權」的立場,異性戀享有的任何權利與義務,同志理所當然地也應該擁有——至於要不要行使這些權利,則在個人的自主決定,就像異性戀也可以抱獨身主義啊!

值得欣慰的是,自從2001年4月1日在荷蘭率先承認第一件合法的同性婚姻後,10年以來,在全球已經有10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是合法的,另外包括美國首府華盛頓以及像愛荷華等幾個州,也都給了同志合法的婚姻權,所以原本看似不可能的「同志婚姻夢」,似乎也漸漸有了美夢成真的一天。

我也相信,婚姻對異性戀來說或許有些兒戲,但是對同志而言,因為現在是採登記制,所以大大降低了曝光的危險,一紙得之不易的結婚證書,當然是值得大家好好珍惜的。

(如果你對同志親子或家庭議題有任何疑難雜症,歡迎來信寄到電子信箱GLclub@hotmail.com,每週二開心幫幫主將為你在版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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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池魚 2011-4-16 21:06
我覺得結婚對關係的長久維繫,,多少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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