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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標準修改》曾從事性工作 永不得捐血

2006-3-12 00:26| 發佈者: 江小江| 查看: 640| 評論: 0

【大紀元3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鄭學庸�台北報導〕

全台迄今有16人因輸血感染愛滋病,為確保捐血品質,衛生署將修改「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男性間性行為者、曾從事性工作者永不得捐血。新規定將於3月15日實施。

新版捐血者健康標準,永不得捐血方面,新增修改項目有「曾從事性工作者」、「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Ⅰ )抗體檢驗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等。

另外,原先人權團體質疑的「AIDS(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高危險群者」字眼,衛生署將「同性戀」、「雙性戀」改為「男性間性行為者」。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蔡素玲表示,女同性戀性行為沒有性器官侵入,不易透過黏膜感染愛滋病毒。

在暫緩捐血部分,包括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曾刺青者、曾罹患性病、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等,暫不得捐血。

對此新規定,同志與性別人權團體痛批是「假安全、真歧視」,男性間或性工作者即使只有愛撫、接吻就不得捐血,但擁有多重性伴侶的異性戀或嫖客,即使不使用保險套卻可捐血,新規定根本無助防治愛滋或其他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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