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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起訴 愛滋男空窗期捐血釀禍

2011-2-23 23:32| 發佈者: 江小江| 查看: 968| 評論: 3|來自: 自由時報

摘要: 新北市某大型醫院林姓男員工,本身是同性戀,卻在去年參加醫院舉辦的捐血活動,事後血袋給兩名男子手術開刀輸血用,釀成一死、一人感染愛滋病。板橋地檢署昨天偵結,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

首宗起訴 愛滋男空窗期捐血釀禍

更新日期:2011/02/2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何玉華、魏怡嘉/綜 合報導〕新北市某大型醫院林姓男員工,本身是同性 戀,卻在去年參加醫院舉辦的捐血活動,事後血袋給兩名男子手術開刀輸血用,釀成一死、一人感染愛滋病。板橋地檢署昨天偵結,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現 行明知染愛滋卻捐血導致他人感染,可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證明故意為之,難度很高, 疾管局共移送三件,有二件不起訴,僅此案遭起訴,且是以過失傷害罪論處。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這是國內首宗捐血導致他人感染愛滋遭起訴的案例。

自 知為高危險群 仍捐血

二十多歲的林男辯稱,平時固定每隔三個月在西門町的紅樓做愛滋病毒篩檢,都是呈現陰性,最後一次篩檢是九十八年十二 月,也是呈現陰性。服務的醫院是在隔年、也就是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辦捐血活動,他自認沒有感染,加上醫院第一次辦捐血活動時,他未參加,引起同事議論, 所以捲袖捐血,並非故意。

但檢察官認為,捐血登記表上,為保障受血者安全,載明「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或二年內曾經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 發生性行為者;有男性間性行為或一年內曾經有危險性行為者(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性交易、一夜情等),均請切勿捐血」,台灣血液基金會人員在舉辦捐血活動時,也向林男解說上 述內容,但林男明知自己是同性戀,也有男性間性行為,卻仍捐血,造成五十多歲李先生感染愛滋病毒,涉有過失傷害罪嫌。

另一位受血的七十多歲 林翁,去年二月十日在三軍總醫院進行手術,術後十天出院,四月九日再度入院,十天後死亡,林翁在院期間未接受愛滋病毒檢驗,無法證實是否因輸血導致感染病 毒而死亡,因此檢方無法認定林翁的死亡與林男捐的血有關,過失致死部分偵結不起訴。

這起愛滋病患空窗期捐血造成病患感染愛滋病,是受血者李 先生去年一月在慈濟醫院接受手術出院後,發覺體力愈來愈差, 抽血檢查發現感染愛滋病。李先生不是同志,手術前未感染愛滋病,衛生署接獲通報,追查發現是手術輸血感染,且捐血者竟然是醫院的職員。不過,該院以該事屬 當事人隱私,不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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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oodmorning 2011-2-25 08:02
倫子說得好耶!因為我從來沒捐過血,也不了解捐血流程。每次看到這種血液感染的新聞,都會覺得很困惑。
引用 倫子 2011-2-24 23:33
(續)
要看到底是捐血者隱匿
還是捐血中心沒有檢查~
引用 倫子 2011-2-24 23:33
以捐血的流程來看
捐血前人員會詢問很多私生活細節
包括性行為和性伴侶
捐血後人員也會給一張單子
如果捐血前不好意思說明自己的情況(包括濫交嗑藥特殊性傾向和性行為)
捐血後可以打電話向中心說明
一般而言
一袋血從捐出去到被使用最少也要經過一兩個月以上
這期間捐血中心會把那些可疑血樣做檢查
所以這件事情
要看到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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