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0 民生報 在台灣的法令下,惟有「合法夫妻」才受到保障,享有最大的特權,這些特權包括送給配偶的錢、房地產,無論多寡,都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一旦分手,不管是生離或是死別,配偶都有權要求分婚後一半的剩餘財產。 而沒有「名份」的夫妻,不管是同性之愛或是婚外情,就沒有上述特權。如果兩個人間想要安排財產,就務必要注意,最近就有個案例,一個人被國稅局查到將名下股票過戶給同居人,結果,不但補繳贈與稅還另外要繳罰金。 所以,若想要在生前就送一筆財產給愛人同志,最直接方式就是贈與,不然就是要預立遺囑,在遺囑中言明部分遺產要給愛人同志,否則,在目前法定繼承遺產的名單上,可是沒有「朋友」這一類的。 另一個方式,就是辦理財產他益信託,指定這筆財產的受益人是自己的愛人同志,這樣也可以避免愛人同志分不到半毛遺產,沒人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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