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2010台灣同志遊行聯盟
妳想要和妳的伴侶,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嗎?妳希望能夠和妳的伴侶組成合法家庭,享有稅制、保險、繼承、醫療照護、生養小孩等公民應有的保障嗎?
有同志渴望和男女情侶一樣步入婚姻,也有人說婚姻是異性戀制定的遊戲規則,我們不必服從,而應該根據自己和社會目前的現實需要,擴大「家庭」的定義,以「同居伴侶法」、「公民締結」或其他的法律制度,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目前在同志社群內部,爭取「婚姻權」、「同居伴侶權」或者其他,仍是一個熱門的議題。不同的性身份,不同的年齡、處境和位置,對於「家庭」的想像和期待,也可能相當不同,連帶的,所需要法律上的實質保障,也就有所差異。例如年輕和熟齡的同志,面對保險、醫療照護和遺產的迫切性都迥然不同;想生養自己孩子的伴侶,會觸及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課題。也有許多更邊緣的同志,可能連找個伴都很困難,他們所迫切需要解決的,是日常的困難處境,而對他們來說,「家庭」的定義也可能不限於愛侶之間,更需要其他社會資源的支援。你的處境和位置是什麼?你想要怎樣的法律來保障你(以及你的伴侶)?這是一個你可以好好思考的機會。
當然,我們也必須瞭解,爭取婚姻或同居伴侶權,只是同志運動推展進程當中目標的一個,但絕對不是唯一的。也就是說,即使有一天,台灣的LGBT族群真的爭取到了婚姻或同居伴侶權,同志運動並不會、也不可能就此停止。「結婚之後,公主與公主/王子與王子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童話故事的結局人人都知道是寫出來唬弄小朋友的,套用在同志伴侶身上,情況也並不會變得更加樂觀。仍然有許多與性/別相關的層面(特別是日常生活處境上的、根深蒂固的觀念),需要我們繼續努力。作為關注本地同運發展的你,需要意識到:「爭取婚姻或同居伴侶權」決非同運的全部、或者意謂著「成功」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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