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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男同志不要臉 拘役50天

2010-8-27 18:47| 發佈者: ajenn| 查看: 934| 評論: 0

摘要: 高雄市林姓男子因不滿黃姓男子把他兒子帶進男同志團體,指黃是GAY,「不要臉」,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這是定讞判決,不得上訴。 ...
高雄市林姓男子因不滿黃姓男子把他兒子帶進男同志團體,指黃是GAY,「不要臉」,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這是定讞判決,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52歲)的兒子與黃姓男子有金錢糾紛,去年3月林為兒子給付票款的事代理兒子出庭時,和黃姓男子槓上。

林在法庭上對著黃說:「因為有1個同性戀的集團常常到我的咖啡店消費,花了幾百塊以後就把我兒子約出去,加入他們GAY集團,結果被我太太和我發現;我今天才見識到誰帶我兒子加入同性戀。」

去年6月開庭時,林又說:「我很看不起這種GAY的團體…這種GAY是不要臉的。」

黃姓男子認為,此事攸關他個人性向隱私,林的言詞侮辱他,提公然侮辱告訴。林姓男子辯稱,他只說是「GAY團體」,並未直指個人。他還說,他原本稱黃為「卡仔仙」(台語男同性戀者),黃說不好聽,要他改叫GAY。

法官表示,林姓男子說他「看不起」GAY團體,指GAY是「不要臉的」,可見他使用「GAY」一詞是採否定評價,有蔑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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