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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插15歲女私處 女文員認非禮判感化

2010-5-25 23:11| 發佈者: Lesbian直實_T| 查看: 4008| 評論: 5

2010-05-12

心理報告指被告鄧倩衡無異常問題,只因對性抱好奇心,方在事發時未成年的事主同意下犯案。她承諾以後不再犯法。

【明報專訊】女文員車禍後在家養傷,與15歲少女結下網上情緣,4個月後女文員邀約少女到其家,用手指插對方私處。她早前承認非禮,被判一年感化令。

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鄧倩衡(21歲)犯案時未有誘騙未成年的事主,事主沒抗拒或拒絕被告出手,而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無變態行為或傾向,犯錯皆因對性有好奇心。蘇官直言法庭必須適當保障未成年人士,但「若事主再大一啲,被告未必犯罪」。他考慮被告將留案底,「一生留下一大烙印」,按感化官建議判處1年感化令,同時要接受心理治療及臨牀心理輔導。

官:事主若大啲 未必犯罪

今次東窗事發,全因事主母親發現事主手機儲存奇怪短訊:「不用擔心,不是太深入!」母親查問下,事主坦白2008年8月在女同性戀聊天室認識被告,二人於12月13日在被告的天水圍寓所相聚,其間事主同意被告撫摸其私處,並以手指插入其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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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引用 guandobi 2010-6-23 16:39
太衰了...
引用 savingface 2010-6-15 00:57
如果她根本不知對方未成年 那他就只是倒楣透了 惡劣的記者 把全名寫出來 想置人於死嗎
引用 s00374 2010-6-11 21:51
未滿20歲別碰阿 還是男同志比較克制 畢竟 男同志聚會場所多
引用 adios 2010-6-4 11:06
見網友前 請先搞清楚他是否成年 這實在太瞎了
引用 瑞娜 2010-5-28 19:56
@@ 當事者 沒有拒絕or請對方住手 依常理來說是屬你情我願 當事者 因家長看到女兒簡訊將提告對方,只能說 被告太可憐了。 不過更是警惕了大家 尚未成年的拉子 如有情色曖昧不堪的簡訊請記得刪啊 不要因為愛對方反被害對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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