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2 心理報告指被告鄧倩衡無異常問題,只因對性抱好奇心,方在事發時未成年的事主同意下犯案。她承諾以後不再犯法。 【明報專訊】女文員車禍後在家養傷,與15歲少女結下網上情緣,4個月後女文員邀約少女到其家,用手指插對方私處。她早前承認非禮,被判一年感化令。 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鄧倩衡(21歲)犯案時未有誘騙未成年的事主,事主沒抗拒或拒絕被告出手,而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無變態行為或傾向,犯錯皆因對性有好奇心。蘇官直言法庭必須適當保障未成年人士,但「若事主再大一啲,被告未必犯罪」。他考慮被告將留案底,「一生留下一大烙印」,按感化官建議判處1年感化令,同時要接受心理治療及臨牀心理輔導。 官:事主若大啲 未必犯罪 今次東窗事發,全因事主母親發現事主手機儲存奇怪短訊:「不用擔心,不是太深入!」母親查問下,事主坦白2008年8月在女同性戀聊天室認識被告,二人於12月13日在被告的天水圍寓所相聚,其間事主同意被告撫摸其私處,並以手指插入其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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