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報2006-03-01【記者陳怡君整理】 基督徒在台灣人口中比例不過約2%,但主流教會對待同志的態度對社會的影響並不小。 根據同光教會編著《暗夜中的燈塔──台灣同志基督徒的見證與神學》資料,1968年,美國第一間同志教會「都會社區教會」(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簡稱MCC)在洛杉磯成立,打破基督教內反同論述獨霸的局面,激怒保守派基督徒。1970年代,美國保守派基督徒向同志社群全面宣戰,掀起反同的濤天巨浪,右派份子使用大量憑空捏造的謊言和激情的被迫害妄想,指控同志社群導致美國社會敗壞,道德淪喪,聲稱變態的同性戀者(特別是學校老師)在美國各地對孩童性侵犯,最終目的是要摧毀基督教。 其他泛福音派色彩的基督徒,也發起治療同性戀的團體,其中最大最有名的是1976年成立於西雅圖的「出埃及國際組織」(Exodus Internation-al),目前約有一百個分會,分布於美、加、歐、亞等地約20個國家內。其他的同性戀醫治團體包括:「同性戀者匿名會」、「愛中行動」、「全國同性戀研究與治療協會」「勇氣」等,甚至還有為了對抗「女男同志親友會」而成立的「前同性戀者親友會」。接著基督教右派份子和同性戀醫治團體投入鉅額的資金,在媒體上大肆炒作「前同性戀者」見證,做為對同志團體的反擊。從美國開始,世界各地的反同勢力逐漸串連起來,形成一股「前同性戀運動」(ex-gay movement)。這股狂潮,也在20世紀末撲向台灣。 1996年「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在台北市成立後,沒多久「走出埃及禱告事奉中心」也在台北市成立。同光教會強調,無論國內、外,「前同性戀運動」的論述都建立在兩個基本前提上:(一)同性愛是宗教上的罪;(二)同性愛是醫學上的疾病。保守派基督徒引用《聖經》的特定經文,證明上帝厭惡同性愛,要求同志必須悔罪並改變性傾向。 而「走出埃及」對「同性戀」的定義是:(一)同性戀是一種症狀──(1)對目前生命衝突的防衛性反應;(2)對幼年時期未解決的心理創傷的反作用;(3)未滿足同性間感情需要而產生的補償作用。(二)同性戀主要是情感方面的狀況──(1)需要同性別父母的愛;(2)需要對自己性別的認同;(3)害怕與異性親近。(三)同性戀是同性關係相連的障礙──(1)和同性別父母疏離;(2)和同性別同儕疏離;(3)和自己的身體疏離;(4)和自己的性別疏離。 在教會同性戀團體治療中,治療者不斷地要求求助者回溯自己「童年受創經驗」,且自我暗示同性戀有多罪惡。那些改變成功的故事,透過各式各樣的書籍、錄音帶、錄影帶,反覆灌輸給求助者。這些出版品引述許多事先設計好的病態「案例」,如:酗酒、藥癮、家庭問題、病態的性關係,這些問題都被歸咎於同性戀。 保守派教會與同性戀醫治團體最愛說的一句話是:「愛罪人,恨罪!」(Love the sinner, hate the sin!)但是究竟「愛」在基督信仰裡的定義是什麼?(節錄自「暗夜中的燈塔--台灣同志基督徒的見證與神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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