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網2006-02-15 23:28:57 本報訊(記者 畢繼紅) 一對同性“朋友”在發生關系後,“男方”沒有給“女方”錢,“女方”找來人幫著索要,隨後發生的事,更是讓人想不到。 2月5日20時40分,高大魁梧的男青年劉某來到長春市綠園區西安廣場派出所報案,稱剛剛在綠園區花園小區68棟樓下被4名歹徒持刀搶劫,手機和640元現金被搶走。 西安廣場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並迅速將嫌疑人鎖定為德惠市的孟某。2月14日,警方在德惠將孟某抓獲。孟某交待,他是伙同樊某、沈某一起實施的搶劫,2月14日下午,民警在長春市黑水路將沈某抓獲。樊某在逃。 在對兩人的詢問中,民警發現他們說的與被害人說的很多地方不吻合。劉某說案發在花園小區68棟樓下,嫌犯卻說在勝利公園內;劉某說自己不認識劫匪,嫌犯卻說認識劉某。在搶劫情節上雙方的說法也不一致,說起原因,嫌犯沈某似乎有所顧慮。 經過做工作,沈某終于說出了實情。他和劉某都有同性戀傾向,案發當晚,兩人在某“同志網”上結識後,相約在勝利公園見面。 見面後,兩人發生了關系,沈某“扮演”女的。後沈某向劉某要錢,劉某沒有給的意思,沈某便叫來附近的兩個朋友,其中一人還拿著卡簧刀,威脅劉某,劉某只好將手機和現金交給他們。 昨晚,記者在派出所看見了年僅20歲的沈某,他矮小瘦弱,眉清目秀,無業。他說從六七歲開始就把自己當成女孩。那天和劉某在網上聊天中,劉某說,如果發生關系,會“表示表示”,但事後劉某並沒表示。 民警經訊問沈某的同伙後得知,沈某在“釣”上劉某後,就告訴倆同伴:“詐他些錢,如果不給你倆就上。”警方表示,這說明沈某早有作案准備,他們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目前此案已移交寬城區警方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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