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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伊斯蘭教組織反對同性戀合法化

2009-7-2 09:08| 發佈者: chingfun| 查看: 323| 評論: 0

[img]http://l.yimg.com/f/i/tw/news/masterhead/cna_t.gif[/img] 更新日期:2009/07/01 18:17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1日專電)印度最權威的伊斯蘭教組織「印度伊斯蘭教聯合會」與知名的伊斯蘭教迪奧賓神學院等,今天相繼發表聲明,以違反宗教和道德為由,反對同性戀合法化。

印度是全球至今少數將同性戀視為不道德行為,並處以最高無期徒刑的國家,但在6月28日全球同性戀大遊行日,新任內政部長齊丹巴蘭表示,政府將考慮廢除印度刑法中反同性戀行為的第377條款。

人權組織與支持同性戀社團屢屢要求政府,廢除印度刑法第377條款,這一條款訂立於1860年,規定「凡是任何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均得處以最低10年、最高終身監禁的處分,並科罰金。這項條款包括了同性戀行為。

但以印度伊斯蘭教聯合會主席歐馬利(MaulanaJalaluddin Omari)為主的10多名印度主要伊斯蘭教領袖,今天在一項聯合聲明中譴責同性戀合法化。聲明警告說,「任何有意使非自然性行為合法化的企圖,都將被視為是對印度宗教與道德價值的一種攻擊」。

聲明說,「媒體報導政府正考慮廢除刑法第377條款,這意味著同性戀將成為合法行為」。

聲明呼籲政府不要受到「墮落的西方文化」影響,也不要屈服於少數團體的要求。聲明再次警告說,印度沈默大眾堅決反對同性戀行為,政府不要企圖試探這些人的忍耐。

伊斯蘭教迪奧賓神學院也在一項聲明中表示,非自然的性行為違反伊斯蘭教聖典可蘭經的教義。神學院副校長馬德拉希(Maulana Abdul Khalik Madrasi)說,「同性戀行為觸犯伊斯蘭教的法律和戒律」。

但支持同性戀的人認為,同性戀是兩情相悅的隱私行為,是基本人權自由的一部分,不應被視為犯罪行為,因此要求廢除定義不明的刑法第377條款。

支持同性戀的人也指出,至今已將近150年的第377條款,是在英國殖民時代訂立,如今立法的英國政府,也早在40年前就不再視同性戀為非法行為。9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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