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4/22 04:09 〔記者林慶川、林俊宏/台北報導〕離譜至極!台北地檢署一名已婚的許姓法警趁帶領一名緩起訴當事人「A男」在署內服義務勞務時,強行替A男手淫及強含陽具得逞,台北地檢署昨天依涉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許起訴,建議法官從重量刑,並立即召開考績會將許停職。 本案被害人A男,是在案發後立即向轄區萬華分局報案,警方直接從他的下體上採到檢體送驗,經與許某唾液檢體比對DNA相符,檢方認定許某涉案。 由於性侵案是在地檢署內發生,被害人又是前來服義務勞務的當事人,全案可說重創司法形象,北檢檢察長林玲玉指示查明真相,從嚴追訴,檢察官 永欽火速調查,短短8天內結案。 據悉,許某40歲、瘦高、皮膚黑,原在某公務單位服務,94年轉任法警,他分發到北檢後即被派往位於台北市貴陽街的北檢第二辦公室觀護人室執勤。 檢察官調查,A男因涉妨害兵役案獲緩起訴,今年4月13日上午9時許報到,許某引導他至9樓協助搬東西,接近中午時,A男至同大樓北檢所屬的7樓閒置辦公室內,躺在鋪著紙板的地上休息。 起訴書指出,許見A男在休息,先出手撫摸他的胸部,A男驚醒後,立即以手護身,大喊「不要用」,但許竟強行拉開A男的牛仔褲拉鍊,隔著內褲撫摸對方的陽具,之後拉下對方的內褲,替A男手淫。 起訴書提及,許離開後,A男瑟縮身體發呆,許竟在3分鐘後回到現場,對他再度手淫,強行幫A男口交性侵得逞。許在案發後,接受署內長官訪談時強調,以為對方是[color=Red][size=3]同性戀[/size][/color]過程中絕無強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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