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 2006 / 02 / 03 (星期五) 同性戀人有沒有在公開場合接吻的權利?一對男同志去年中秋夜在宜蘭大溪蜜月灣海灘接吻,卻遭歹徒以酒瓶和石塊攻擊,被砸得頭破血流,但前來處理的員警無力制止,只建議同志離開現場,全案最後不了了之。 同志團體不滿地說,本案不僅要譴責警方姑息暴力份子,對於同志的公共空間使用權,更是性別平等教育的最壞示範。 (藍孝威報導)電視或電影中如果出現男女主角在街頭擁吻的鏡頭,觀眾通常覺得這樣的劇情十分浪漫,但是如果換成是一對同性戀人,你是否還有相同的感受?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表示,這個社會通常可以接受異性戀男女在公共空間展現親暱行為,但如果同志也這麼做,不僅得不到祝福,恐怕還會換來血光之災:「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同志在你面前出現牽手、接吻,很多民眾都會覺得格格不入,但是到底誰才格格不入?」同志團體呼籲,不要讓「接受同志」或「接納同志」只是淪為政治正確的說法,落實同志享有公共空間的使用權,才是性別平等的真正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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