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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是同性戀者 安華起訴馬哈迪誹謗

2006-1-27 23:49| 發佈者: 江小江| 查看: 374| 評論: 0

星洲日報•2006/01/27(吉隆坡訊)

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週五(27日)入稟民事高庭,針對前首相敦馬哈迪指他是一名同性戀者而起訴後者誹謗。

不過,安華並沒有在訴狀內註明索償數額,他交由法庭決定有關數額。


安華針對馬哈迪在2005年9月9日出席人權大會時,談及安華時公開表示:“我不允許有一個雞姦者在我的內閣(i cannot have a sodomiser in my cabinet)”,以及“試想像一個同性戀的首相……沒有人是安全的(imagine a gay PM…nobody will be safe)”的言論,起訴馬哈迪誹謗。

安華通過代表律師奈也在下午3時入稟民事高庭,他的其他代表律師包括拉惹可茲、巴蘭和安努亞沙達。

安華透過奈也向媒體發表聲明說,在2004年9月聯邦法院宣判他無罪釋放後,他選擇不再追究過去發生的事情,但遺憾的是馬哈迪繼續對他作出毫無根據的指責;因此,他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入稟民事高庭起訴馬哈迪。

律師有把握打贏官司

奈也表示,他有把握打贏這場官司。

他也強調安華並不是同性戀者。

他透露,安華目前身在美國華盛頓的喬治亞市大學任教。

安華於去年9月23日通過律師正式將律師信傳遞給馬哈迪,要求後者就指他為同性戀者的誹謗性言論道歉,並支付1億令吉的名譽損失的賠償。

安華要馬哈迪在14天內以書面方式對他作出毫無保留的道歉,並於國內主要報章和安華屬意的電子媒體上刊登道歉啟事。

馬哈迪堅拒就此事作出道歉,也不會對安華作出任何賠償,並表明作好出庭的準備。

他說,他發表的安華是同性戀者的言論並沒有錯,因為聯邦法庭的判詞中並沒有指安華不是同性戀者。

馬哈迪是於1998年當安華在貪污問題上攻擊政府後,於同年9月指責安華是同性戀者和罷免曾是其得力副手的安華的黨、官職。

安華過後被控貪污與瀆職及判入獄15年。去年聯邦法院成功就雞姦案上訴後,安華重新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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