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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帶髒字 也可能吃官司

2008-11-27 17:15| 發佈者: 鐵小飯| 查看: 1015| 評論: 0

更新日期:2008/11/27 04:09

記者林俊宏/特稿


罵人要小心,雖不是罵髒話,也可能吃官司,不僅罵人「菲傭」有事,過去有人罵「像金紀玖一樣」、「北港香爐」、「黑寡婦」等,這些都不是髒話,卻都被告或遭判賠,因此,最好是謹言慎行、不要罵人。


嘉義一名黃姓婦人罵徐姓男子「你比宋楚瑜還奸」,法官認為是在侮辱人,判處被告拘役10天;台北縣兩名髮廊員工吵架,一人回罵對方「學佛學到哪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結果被起訴。


台中從事網拍的黃姓男子,在部落格罵同業「像金紀玖一樣」也被起訴;連[color=Red]同志[/color]發生情變,指對方是「[color=Red]老玻璃[/color]」,一樣被判賠5萬元。


桃園縣簡姓男子罵劉姓女子「賺吃查某」,法官認為是罵對方娼妓,判拘役30天。拿動物來比喻人也要謹慎,曾有案例罵別人是狗、縮頭烏龜或黑寡婦(蜘蛛名)等,都被判有罪。

[[i] 本帖最後由 鐵小飯 於 2008-11-27 17:17 編輯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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