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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伊斯蘭戒律多一條 不准練瑜伽!

2008-11-23 11:22| 發佈者: 鐵小飯| 查看: 946| 評論: 0

更新日期:2008/11/23 04:09
〔編譯胡立宗/綜合報導〕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戒律委員會」(National Fatwa Council)22日頒布最新禁令,要求穆斯林不得從事瑜伽運動,因為「瑜伽源自印度教,帶有不適當的宗教成分、誦經及膜拜」。另外,委員會也認為,瑜伽鼓勵人與神合一,這將褻瀆神明。


伊斯蘭戒律委員會的禁令雖然不具強制效力,但在穆斯林社群內仍相當具有影響力;另外,雖然委員會的決定不會影響到其他宗教信仰者,但佔馬國4成人口的少數宗教社群,長期以來一直抱怨伊斯蘭社群越趨保守,且對其他宗教的寬容度越來越低。


月初頒禁令 禁女性穿著褲裝


委員會上一項禁令同樣引發爭議。委員會在11月初下令,女性不得穿著褲裝,因為「穿褲子,女生將會成為不守婦道的『T』(tomboy)」。T是女同性戀對身分角色的一種認定;馬國法令明文禁止同性交合。


委員會主席胡辛指出,「對我們來說,瑜伽會破壞穆斯林的信仰」,類似的禁令在埃及與新加坡都已經頒布。他強調,如果穆斯林要運動及尋求心靈平靜,可以做其他運動,「騎腳踏車、游泳,或是乾脆別吃那麼油膩,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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