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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揭同志身分 可告誹謗罪

2008-8-9 10:00| 發佈者: 鐵小飯| 查看: 1376| 評論: 0

小帥哥問:
我是男同志,前陣子和一個男同志交往,後來因個性不和分手。對方心有不甘,竟以簡訊或寫信方式,將我是同志的事情告訴我的家人及同事,讓我是同志的身分曝光,造成家庭失和。我受不了同事的異樣眼光而辭工作。
請問,對方這種亂發簡訊或寫信的行為,雖然內容是事實,是否有犯法?可以告他嗎?另外,深夜偶爾接到無來電顯示的無聲電話騷擾,我知道應該是他,這種行為是否也犯法?可以告他嗎?


律師林銘龍回答:
針對小帥哥被對方騷擾,認為對方到處散播簡訊、郵件內容毀損自身名譽,從法律上來看,簡訊、郵件內容涉及私德,也與公益無關,因此,就算內容屬實,還是有機會構成《刑法》誹謗罪。


電話擾人犯強制罪
但散布「同志」兩字,是否會被法官認定為貶損名譽或涉及私德,以法院認定為準。
我建議,小帥哥可先到警局、地檢署控告對方加重誹謗罪,罪名若成立,對方可能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小帥哥深夜被有聲電話或無聲電話騷擾,若狀況很頻繁,小帥哥等於被強迫接聽電話。在法律上,強迫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就有觸犯《刑法》強制罪之嫌,我建議小帥哥去報警,把打電話的人揪出來。除刑事官司外,小帥哥也可透過民事途徑,向對方要求精神慰撫金或要對方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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