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08/07/24 15:50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一名29歲男子前往健身中心運動,盥洗時被人偷偷「含」住下體,他雖報警逮捕涉案的陳姓男子,但被害人被性侵害後擔心得愛滋病,前往台大醫院檢查是否感染性病,還在自認的「黃金48小時」內自力救濟,向醫師索取大量的抗愛滋病藥物服用,之後並向精神科求診,想洗刷被同性性侵的心靈陰影,接受長達一年的門診治療。 本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上午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起訴,台北地檢署指出,性侵害構成要件,只要違反當事人意願就可以處罰刑責。 起訴指出,家住台北縣的陳嫌身體壯碩,今年32歲,是專業設計師。去年某日晚間,陳在台北市某運動中心游泳池發現被害人泳姿優美,長相俊美,心生愛慕之意,趁被害人在沐浴、滿臉塗滿沐浴乳時,拉開沐浴間隔間的塑膠簾幕,用力摸被害人臀部一把。 陳在狹小的沐浴間求愛,希望可以試著交往,由於被害人是異性戀,當面回絕陳的追求,陳被拒絕後,仍不死心,有一次他趁機搶下被害人的手機撥打自己的電話,取得被害人的手機號碼後,如獲至寶。 今年初某日下午,被害人又到該運動中心,陳看見心儀對象現身,等他游泳上岸,再尾隨他進盥洗室,這回陳的動作更辛辣,直接蹲下用嘴巴含住他的生殖器,由於力道過猛,被害人害怕被咬破皮肉,用力推開陳嫌,還來不及換裝,就穿著單薄的泳褲報警。 被害人說,陳性侵他之後,還不斷打電話騷擾他,造成生活上極大的困擾。陳被傳訊時對摸人屁股涉嫌性騷擾、含人下體涉嫌性侵都承認,但摸屁股犯行逾告訴期,檢察官上午只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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