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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飛:同志要人權—遊行路線的政治意義

2008-7-3 23:11| 發佈者: 落單路人| 查看: 997| 評論: 0

2008台灣同志遊行 6/27記者會發言稿 2008/6/27

同志要人權—遊行路線的政治意義

發言代表:喀飛(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文宣組長、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行政院人權委員)

2008年台灣同志遊行將會經過台灣最有政治權力的政府機關。
LGBT社群共同組成的同志遊行隊伍,在展現各自多元主體樣貌的同時,也將向這些制定法律、政策的公部門,分別提出保障LGBT同志的基本人權訴求。

對於行政院:
「人權基本法草案」曾經擬議保障同志人權,一度讓同志朋友升起一股希望。但是經過這麼多年,這部草案卻依然出不了行政院大門。
我們要求:行政院應盡快完成「人權基本法草案」並推動立法,以保障LGBT同志最基本的人權。

對於立法院:
2006年,前立委蕭美琴曾提出「同性婚姻法」,卻在立法院遭到保守國會議員的反對,連進行公開討論的機會都被剝奪。
我們要求:立法院要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居伴侶法」,保障同志伴侶的法律權益。
另外,我們也期待:「反歧視法」的通過,以消弭社會上因為歧視而對同志造成的人權侵犯。

對於教育部:
2004年通過「性別性別平等法」後,校園理應成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最重要場域。在許多性別、同志團體和有性別平等意識的老師努力創造校園性別友善環境的同時,卻發生教育主管官員以語言暴力破壞性別平等精神的離譜事件。
我們要求:教育部應該從部內官員、全國教育行政人員率先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落實性別平等的意涵,真正保障校園中受到壓迫的跨性別老師與學生、性別氣質不同於主流的青少年學生。

對於總統府:
馬總統任職台北市長時曾說過,關於同志權益的保障,只要中央制定政策,地方就會照著做。如今,馬總統已經身在「中央」,負責國家大政。

我們要求:
馬總統應該從國家人權政策著手規劃與推動,實踐自己曾經說過的人權保障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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