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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口交 法官不認猥褻

2008-3-16 21:58| 發佈者: 囧月| 查看: 987| 評論: 0

時間:2008年02月27日(星期三)




本報訊
醫師交換同治性愛光碟
法官指警違法扣證物
男男口交也可能非猥褻
判醫師無罪
檢方上不服上訴
挑戰法官和家人齊看光碟


醫師交換銅製光碟判無罪 檢嗆:與家人同賞


  醫師楊子毅前年11月間,在同志網站留言交換性愛光碟。去年5月,警方約洋見面後逮捕,在其住處查扣1百片男男姓愛光碟。
  一審簡易判決時楊被判拘役55天,他不服上訴。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認為,楊在留言半年才被警察違法誘捕偵辦,查扣的光碟不當證據,且留言內容並無猥褻字句,目前拚楊無罪。
  承辦檢察官林冠佑立刻上訴,檢察官高怡修並質問法官,〈是否願意和家人一起看光碟〉?林孟皇昨強調;〈男男口交是男童至正常性行為,一般人看了可能絕得噁心,但不會產生性慾〉,是否構成猥褻,法律上確有疑義。至於是否願意與家人觀看,林則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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