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鏗鏘集被指鼓吹同性戀,遭廣管局強烈勸喻 港台稱裁決堪商榷

2008-2-25 20:28| 發佈者: 夏若| 查看: 454| 評論: 0

鏗鏘集被指鼓吹同性戀
遭廣管局強烈勸喻 港台稱裁決堪商榷 2007年1月21日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王牌」電視節目《鏗鏘集》一集探討同性婚姻、名為《同志.戀人》的節目,昨日被廣播事務管理局裁定「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不適宜在合家歡時段播放,故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港台昨日迅速發出新聞稿回應,對廣管局的決定「表示失望」,反駁指廣管局裁決「值得商榷」,強調節目並非「性傾向討論」,只是希望展示同性戀者面對社會壓力的感受。

有港台製作人員坦言,廣管局的裁決令人感到「憂慮」,擔心社會的討論空間日益收縮,令傳媒無法協助市民了解弱勢社群的聲音。有傳媒學者指出,近年廣管局的成員組成層面日益狹窄,根本無法有效了解及反映社會各階層的聲音(詳見另稿)。

合家歡時段播放 明光社:傳媒應反省

另一邊廂,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贊同廣管局發出的勸喻,發現內容偏袒同性戀者,並希望傳媒能夠「認真反省」。

廣管局於去年7月接到22宗市民投訴,指港台《鏗鏘集》7月9日播出的《同志.戀人》節目,指內容「偏袒及宣揚同性戀」、「提及一名基督徒的反對意見,令觀眾誤以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對基督徒不公」、「沒有提及同性戀的不良方面如愛滋病」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跟進後認為投訴不成立,但一名公眾人士決定上訴,並交廣管局審理。

《同志.戀人》接22投訴

廣管局認為,同性戀及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社會極具爭議,故節目須遵守持平原則,但節目只講及3名同性戀者的意見,故報道不公並鼓吹同性婚姻,節目亦不適宜於合家歡時段播放,兒童可能不理解同性戀而受節目影響。

港台:屬時事特寫 有字幕提示

不過,廣管局指部分投訴不成立,例如節目並非對基督徒不公、愛滋病主因並非同性戀行為,節目亦有播出警告字眼,例如節目開始時有字幕﹕「本節目涉及同性戀題材,敬請留意」。

記者在港台網頁重溫該半小時節目,發現內容主要有關兩名女同性戀者及一名男同性戀者的自白,談到個人經歷及對同性婚姻的看法,家人及朋友的眼光等。

港台發言人說,對廣管局的裁決感到失望,認為值得商榷,而節目屬時事特寫,不是性傾向辯論節目,旨在反映公眾未必熟悉、但少數社群關注的社會現象,以提示同性戀者面對社會壓力的感受。港台表示,廣管局決定「影響時事節目的取材及編務,值得社會辯論」。就港台對裁決表示「失望」,廣管局發言人表示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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