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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性 戀 法 學 的 華 麗 出 櫃

2008-2-7 05:03| 發佈者: 暴走兔崽子| 查看: 447| 評論: 0

寫給郭曉飛君 《 中國法視野下的同性戀 》 的幾句 “ 客套話 ”

  書林臧否 那些機械複制時代的思想碎片啊 ...

  俞飛

  一個幽靈,同性戀法學的幽靈,正在中國的大地上飄蕩 !

  非常榮幸有機會來作是書的書評。同郭曉飛君相識已有四年之久,對其學術上的追求曆來感佩。而看完此書的一大感受是,收獲比預想的還要豐沛,同時也激發我自己展開思想之翼 ...

  本書盡顯作者的理論企圖心———打破部門法與法理學二分的種種清規戒律。一個並不完全統計是,僅以法學知識而言,本書就涉及清代同性強奸的刑法條文與判例,當下大陸婚姻法上是否規定同性婚姻的争論,刑法上同性強奸的疑難案件與憲法上同性戀者的平等權與婚姻權等等,不勝枚舉。當然其中作者處處流露的法理學思考,也使得該書更爲厚重,異常突出的理論追求也分外引人注目。

  作爲法理學新銳,作者自然不滿足於概念法學的自言自語與法理學的固步自封,而是娴熟地運用各種非法學的研究進路,例如福柯的譜系學方法與生物社會學的當代最新成果,來分析論證各種觀點,學派與理論,針對同性戀法學諸研究的成敗得失,出入相關學術島嶼之間,心平氣和加以分析。可謂入乎其内,出乎其外,讓人閱讀之後,不禁大呼過瘾。

  閱讀此書,如同品嘗知識盛宴,生喜悅心,欲罷不能。作者更像是導遊,冒險犯難,引領讀者在理論的萬神殿中,縱情遨遊。

  本書的結構初看起來,略顯松散,爲數篇各自獨立成章的文章合集而已。深讀之後,才發現從古代到現代,從中國到國外,從刑法到憲法,從部門法到法理學,從法内到法外,竟有徑可循。作者以導論開門見山,幹淨利落。

  其後各章,從介紹清代的同性罪案、當代中國刑法流氓罪的廢除,到大陸同性戀者身份的建構,以及同性婚姻在中國所面對的重重阻力與現實困境,無不要言不煩,娓娓道來。處處可見作者匠心獨具,各章之間自有内在聯繫,如草蛇灰線,伏脈千裏,隐於不言,細入無間。

  從中國法律史中重新發現同性戀,這種學術敏感度與貢獻自不待言。原來博大精深的中國傳統文化也有如此豐富的素材,等待有心人入深山探寶。曆史視野與法學本色結合得天衣無縫,是本文一大重要貢獻。本人大膽建議,中國法制史的碩士博士不妨循徑一探,說不定可以創出一片新天地。

  至於刑法學的去犯罪化問題,婚姻法上同性婚姻權,憲法平等權等新命題的提出與論述,作者的論證也與衆不同,讓人耳目一新。

  對於相關部門法學者的原有知識體系當是一大衝擊,希望可以激發法學不同學科之間的良性互動,讓學科的硬性劃分不再阻礙知識與友誼的流通。

  戲法人人會變,巧妙各有不同,作者論證風格的獨特性,使得其文文風異常潇灑多變,時有驚人之語。而深入細緻的分析,新穎奇特的結論,巧妙敏銳的論證,無不讓人拍案叫絕。

  舉例來說,作者多次談及同性戀者是否有與異性戀者結婚的權利,雖然篇幅不長,卻将看似無理的觀點論證得如此合情合理,留下不少值得思考的洞見。

  對於一起同性賣淫案,作者的解讀也與衆不同。通過對人大常委會與公安部之角色與作爲的分析,作者的結論看起來很令人信服。

  至於本書的確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與不足,但我想可以作同情的理解。沒有大多數法學博士論文的十足匠氣與波瀾不驚,而選擇如此前衛的論文題目,令人印象深刻;此外,論證的新穎性與跳躍性,也讓人眼花缭亂,應接不暇。

  作者坦言對價值中立保持警惕,也與同性戀人權法學保持距離。或許會成爲具有不同意識形态讀者批判的現成箭靶。

  無可諱言,所有現代法律學術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派性,而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必然各執一詞,并且争辯不休。

  徹底的同性戀解放人士也許根本上否定婚姻的正當性,爲什麽進入異性戀發明的婚姻制度鐵籠,難道非要進行一場穿越忍受現行婚姻制度的漫長革命?

  争取同性戀者的婚姻權到底是偉大的勝利還是向社會主流投降輸誠 ? 另外也不乏少數極端人士在荷蘭等國高唱:同性婚姻合法了,下一場性少數的鬥争,就是國家承認三人婚姻的合法性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麽不可以 ?

  否定和解構傳統的婚姻制度,未必是世界末日。然而同性婚姻也無法保證,王子與王子從此在城堡裏過着幸福的生活。

  當下國内學界,以同性戀者基本權利爲關切的學術争鳴似乎過少,而不是過剩。

  當然在鼓勵學術前衛者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平衡别人的感受。就我個人而言,是願意爲那些專攻同性戀者基本權利的學人加油鼓掌的,畢竟這是一條不可或缺的道路,雖然可能並沒有什麽新意。

  最後是一點建議。作者其實不妨做一下同性法學的文獻綜述。

  美國與歐洲大陸學者的成果,另外我國台灣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似乎也有一些,例如刑法學者劉幸義于1997年發表 《 同性戀———法學上空白的一頁 》 ( 月旦法學 ) 、張宏誠 《 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 》 ( 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等等,如果能作這樣的文獻回顧,相信不僅嘉惠士林,更可以拓寬未來同性戀法學的研究道路 .

  對於這本新書,人們可以欣賞,自然也可以反對。但只要國内再做這方面的研究,相信此書就不僅無法回避,更加不能被輕易忽略。這就是學術成功的標誌 !

  未來的學術,不僅關乎一本書的命運,也可能攸關同性戀者的平等權利,他們不是罪人,更不是病人,自有其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性尊嚴,國家、社會、他人必須予以尊重。一個新的學術領域的逐漸形成,也需要我們投以更多的寬容與鼓勵,給同門加同窗寫了這許多的 “ 客套話 ” 正是基於這樣的考量。讀者諸君,莫怪我的誇談與張狂吧 !



2008 . 02 . 03 16 : 43 作 者 : 佚 名 來 源 : 法 制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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