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2GIRL女子拉拉學園 首頁 新聞 綜合 查看內容

性傾向歧視立法不適用於香港 強行仿傚歐美將破壞社會和諧

2006-1-15 23:58| 發佈者: 江小江| 查看: 664| 評論: 0

基督新報2006-01-15 07:15 Posted.

香港大學調查報告顯示:超過八成被訪者反對政府立法

維謢家庭聯盟昨午﹙1月14日﹚發表了一份有關同性戀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部份香港巿民認為同性戀行為不應被鼓勵,並反對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

由一班關注婚姻及家庭價值的社會服務機構及教會領袖發起的「維護家庭聯盟」鑑於社會上對同性戀問題日漸關注,並政府傾向仿傚歐美國家為同性戀問題進行立法。為客觀地探討香港市民對同性戀及同性戀者的態度,並市民對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等,聯盟以「香港社會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的意見調查」的題目作研究,用客觀和理性科學的方法找出民意所在。

是次調查委託了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單位)進行,以電話方式訪問了1,120位18至64歲懂聽講廣東話的成年人。由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麥沛泉發表報告,報告結果如下:﹙以下數據分析之部份由「聯盟」提供﹚

7成5認為公開的同性戀行為對青年帶來不良影響

調查發現,58.6%被訪者認為同性戀行為會破壞現有的家庭制度,不過亦有近四成被訪者認為同性戀行為不會對現有家庭制度帶來影響。有75.8%被訪者更認為若同性戀行為在公眾地方愈來愈普遍,會對青少年帶來不良的影響,持相反意見的有約20%。

縱使大部份被訪者對同性戀行為有保留,認為對現有的家庭制度和青少年的成長帶來負面的影響,不過,這並不代表被訪者不接受,甚或至歧視同性戀者,因為有超過八成的被訪者願意與同性戀者交朋友,遠遠超過拒絕與同性戀者交朋友的人數(16.2%),反映出被訪者雖然不認同同性戀行為,但他們仍十分接受與同性戀者來往。

超過八成市民反對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

與此同時,有超過八成的被訪者反對政府立法,懲罰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行為言論或研究的人,相反,只有一成多的被訪者贊成有關安排。

大部份被訪者均接受與同性戀者工作或向他們提供服務,95.6%的被訪者不會因客人是同性戀者而拒絕提供服務(表十六),83.7%的被訪者不會因應徵者的性傾向而拒絕聘用,可見社會普遍接受同性戀者。不過,對於若自己的子女是同性戀者,有超過四分三的被訪者均表示不能接受。

不贊成教導下一代同性婚是正常的人倫關係

至於是否贊同同性戀者擔任幼稚園、小學和中學教師,被訪者的意見分歧。不過有超過四分三被訪者反對學校教導青少年同性戀行為是正常的,持不同意見者只有二成。若問及有關學校教導青少年同性戀者結婚是正常的人倫關係,正反差距更見明顯,反對的佔78.6%,而贊成的只有15.7%。

對同性戀合法結婚意見嚴重分歧 政府不適宜提出立法激化社會矛盾

就是否贊成同性戀者合法結婚方面,有52.8%的被訪者表示反對,而亦有近四成被訪者表示贊成。而被訪者是否贊成同性戀者領養子女的意見有強烈的分歧,贊成和反對均有近五成的支持度。可見社會對同性戀者可否受法律確認,並組織家庭的意見出現嚴重的爭議。相信政府現階段強行將同性婚姻及同志領養合法,將激化社會矛盾,嚴重分化社會,破壞社會和諧。

有52.1%被訪者認為社會並未有形成鼓吹同性戀行為的風氣,較贊成的略高出4%。當中有13.8%被訪者更加認為社會鼓吹同性戀行為的風氣嚴重,認為普通的佔26.1%,亦有8%被訪者表示不嚴重。

只有1成多人認為歧視同性戀者情況嚴重

就社會上歧視同性戀者的情況,有超過六成的被訪者認為情況普通,而認為嚴重的卻只有一成多,認為沒有或者很少的佔23%,較認為嚴重的高出一倍。有65.2%的被訪者反對立法懲罰那些不願為同性戀者提供服務和設施的私人機構,支持的只有31.2%。有69.8%的被訪者反對立法懲罰拒絕將物業租予同性戀者的業主,而支持的只有27.5%而已。

除此以外,有近六成的被訪者認為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變相鼓勵同性戀者公開同性戀行為,表示不會的卻少於四成。另外,有74.2%的被訪者認為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會鼓勵同性戀者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持相反意見的只有二成。

民意認為同性戀不應被鼓勵,更反對政府公帑用以宣傳

最後,有近九成被訪者反對政府運用公帑,資助同志團體出版刊物或舉辦活動推廣同性戀的生活方式,相反只有7.6%被訪者贊成。此數據與表十五的數據相當吻合,因為大部份被訪者均只認為同性戀可以接受,但不應被鼓勵,更有部份被訪者覺得同性戀既不可以接受,亦不應被鼓勵的行為,因此,政府動用公帑資助同志團體宣傳同性戀行為得不到社會大眾的支持。

調查總結:民意不鼓勵同性戀,但歧視不嚴重,不贊成政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

聯盟總結,調查結果反映出大部份香港市民即使對同性戀行為有保留、亦不鼓勵同性戀,但對同性戀者持「和而不同」態度,普遍接受同性戀者,在工作、交友或提供服務上均抱接受態度,可見不鼓勵「同性戀」並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

此外,調查亦反映出香港市民不贊成政府介入有關同性戀的議題,包括以「性傾向歧視條例」來懲罰任何對同性戀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和團體,或以公帑宣揚同性戀,變相在社會鼓吹同性戀行為。因此聯盟認為民意並不贊成政府介入有關同性戀這涉及社會道德倫理的議題,應交由公民社會作進一步討論及協商,以達至可平衡社會各方價值的共識。

政府提出立法是同志團體長期爭取的結果

麥沛泉會後表示,香港政府突然趨向為性傾向歧視進行立法,是同性戀團體長期積極爭取的結果。政府在壓力下,提出立法以回應這少數的社會訴求。

另一位參與調查的學者吳思源認為同性戀者在今天的社會裡不能再稱為「弱勢」,反而他們在公共空間上有不少聲音和表達自由,更在音樂、創作、社會上有不少表達自己的機會,因此他強調香港政府不宜一味仿傚歐美國家進行立法,因為強行立法不單不會減低社會對同性戀問題的分歧,更會破壞和諧氣氛。

他表示應接受社會上有不同看法,以社會本身的機制自行調整分歧,不宜以立法方法處理,以免社會捲進無止境的法律訴訟裡。

丟雞蛋

讚一個

遞鮮花

酷斃了

我認同

被雷劈

最新評論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信箱|愛女生BBS|隱私權條款|2GIRL女子拉拉學園

GMT+8, 2025-6-17 07:27 , Processed in 0.07347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