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小姐跟「女朋友」相愛多年,她們想擁有一個孩子。莊小姐只能跟別的男性友人借精,再找醫師做人工生殖;好不容易有了小孩,莊小姐跟著擔憂,哪天她發生意外身亡,孩子不能由同志伴侶監護而被社工帶走,怎麼辦? 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簡舒培說,莊小姐的案例是絕大多數女同志選擇生育後遭遇的難題。 她說,《人工生殖法》只保障在婚姻狀態下的一般男女,對女同志與男同志沒用。一般人做人工生殖費用約二、三萬元,莊小姐卻得冒著違法的風險,央求醫生成全心願。也不知是被敲詐,或因不合法的人工生殖而必須付出代價,莊小姐「做人」費用將近卅萬元。 莊小姐施行麻醉手術時,本人與親屬必須簽具同意書,但她的「女友」不能當成親屬,但又怕父母親擔心與責難,只好自己「代簽」。 有了孩子,莊小姐固然高興。但憂心跟著來。孩子將來如何面對「兩個媽媽」?社會對孩子是否存有異樣眼光?但這個問題,她與女朋友都還能面對。 最令莊小姐擔憂的是,她若意外身亡或病故,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歸誰?由女朋友接替照顧,於法不符;若改為認養,得透過法律與行政作業,屆時孩子恐被社工員帶走。 莊小姐還假設說,就怕借精的男性友人的長輩親友,哪一天冒出主張「孩子是他們的」。這事,她想都不敢想。 莊小姐希望《民法》親權應修正,讓她與女友的婚姻能合法受保障,她們的孩子也能受到庇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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