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能否合法組家庭 律師林永貹指出,民法把婚姻分為婚約與結婚,其中,婚約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結婚則規定「男未滿18歲者,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以及要有證人、公開儀式與登記等程序,但卻沒有規定,一定要是男女才能結婚。 他指出,法律雖未禁止2名男人或2名女人結婚,但除了變性之外,法院通常會以違反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等理由,不承認同性戀之間的婚姻效力。 林永貹認為,在台灣目前主流價值觀上,家庭觀念應是男女結婚,且「自然」生育下一代,甚至有部分保守人士或醫學人士主張同性戀是一種價值或身心的混淆,在高度爭議之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短期內恐怕很難達成。(記者張瑞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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