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5 02:10�陳育賢�竹市報導 新竹地區羅姓高中校車司機,被女學生乘客控告以兜風名義,將其帶往汽車賓館猥褻、性侵,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學生前後供詞不一,又無法提出積極證據,判決校車司機無罪。 判決書指出,新竹地區某高中1名年近60歲的羅姓校車司機,因長期負責載運學校學生,而與年僅16歲的高一少女小惠(化名)結識,兩人頗為投緣常在校車上聊天,成忘年之交。 今年一月十三日兩人相約出遊,並至新竹市古奇峰看展覽,隨後前往附近汽車賓館休息。 少女向法官表示,司機阿伯到房間後,說要幫她按摩,就亂摸胸部,又以外套太厚為由,要她脫去外套,接著要她脫掉長褲、外衣,並以手指性侵她,並要求為其手淫直到射精。 之後阿伯還不滿足,把她的頭往下強壓,強迫她口交,因嘴巴不小心碰到,讓她噁心的想吐,趁機跑到廁所嘔吐。 但司機阿伯還不放過她,也跟著進浴室,要求一起洗澡,她靈機一動,以冷水把他趕走,自己趕快穿好衣服離開。 但羅某否認所有指控,僅坦承當天確實有帶她到汽車賓館休息,僅因該名女學生表示自己是女同性戀,想到賓館去見識一下,想開導她,才會帶她去走一趟。羅某稱,到賓館後什麼也沒做,兩人離開賓館後,還一起到南寮玩,當天兩人聊天一直很愉快,如果真的有對被害人怎樣,被害少女應該早就跑掉才對。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各說其詞,但被害少女供詞前後不一,且被害人已是高中生,對男女交往的分際,與單獨與男人前往賓館可能發生何事應有所認知及預見。 加上被害人被性侵後反應有違一般常理,在沒有積極證據下,判決羅姓司機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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