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報 1月 11日 星期三 【明報專訊】 阿力的母親在兩個月前突然逝世,雖然她和她的女朋友已經是雙方家人公認的一對,但在葬禮上,女朋友的身分出現了一陣子的擾攘。 她是誰﹖ 「當堂官請各親屬就位,她是誰﹖為何在家屬中列席﹖」她不是女兒,更不是女婿,堂官應怎樣稱呼她﹖結果她以「契女」的身分列席。阿力慨嘆,很多同性伴侶都面對同一問題,因沒有任何婚姻或註冊制度,縱然一起生活數十載,法律上卻是陌生人。 阿力三十出頭,與女朋友拍拖4年,彼此已視對方為終身伴侶,她們曾想過飛往加拿大結婚,因為當地是目前全球唯一接受非公民同性伴侶註冊的地區。 配偶權益 一紙婚書,除了是一份承諾,阿力說,還希望藉結婚爭取一些合理權益,例如﹕某些大公司給予職員配偶醫療保障、夫婦可以合併報稅,「還有買保險,受益人一欄不一定要有親屬關係,但一旦出了事,親屬有權爭回保金」。但到目前為止,香港的同性伴侶是一點基本保障都沒有。 透過推行法例,不但保障同性戀者的應有權益,亦有助教育公眾,阿力以反歧視條例為例,立法不是鼓勵大家提出訴訟,卻令公眾關注這條法例,引起討論,這就是公眾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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