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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笑員工是同性戀 得遭罰卅甚至上百萬

2007-9-19 00:33| 發佈者: 小宇宙| 查看: 737| 評論: 0

   記者鄭佳佳╱南市報導

   雇主要小心了,即日起嘲笑員工娘娘腔,甚至不准年紀大的人應徵都可能遭罰,勞委會修訂就業服務法增列歧視條款包括年齡、出生地與性傾向等三部分,若遭檢舉且經市府評議認定真有此事,將開罰罰卅至一百五十萬元。

   勞工局指出,勞委會今年修正就業服務法並於五月公告實施,其中在防制就業歧視條款中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等三項。舉例來說,往後雇主在刊登徵人廣告時,不得再限制五十歲以下等規定,平日在工作場合也不得嘲笑員工舉止「娘」,甚至歧視大陸新娘。

   遭歧視者可舉證向縣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受理案件後將送市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一旦委員認為遭檢舉之雇主歧視,將依法開罰卅至一百五十萬元。

   勞工局表示,雇主可能不經意的一句話,就得遭罰數十萬元,代價相當高,近來有不少雇主打電話詢問條文細節,為避免雇主不了解法令而遭重罰,廿二日邀請對台灣就業歧視深具研究的專家焦興鎧,在勞工育樂中心辦理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會,目前已有六十名雇主報名參加,歡迎民眾也踴躍報名,詢問電話三九○一○八三。

   勞工局表示,中央為順應社會現象潮流而修訂就業服務法,近年來其他縣市屢發生雇主嘲笑員工是同性戀或是大陸籍案件,影響員工工作情緒。由於罰責重,市府才會成立評議委員會,今年尚未接獲歧視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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