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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獄風雲 男同志硬上牢友

2007-7-14 16:24| 發佈者: 孤傲| 查看: 1127| 評論: 0

[size=122%]因性侵害兩度入獄的廿七歲男子陳文惟,趁牢房擁擠不堪,於凌晨就寢時間,脫下緊鄰的牢友褲子,抹了抹口水,一下子就挺進「後院」。被害人向管理員求救,把陳文惟函送法辦,桃園地檢署十三日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陳文惟早在少年時期,於民國八十八年元旦假期時,在板橋國中校園內,發現年僅十二歲林姓男童長得清秀,心生淫念,從後面抱住林童,強押到廁所,強迫為他口交,男童不肯,還遭毆打;接著又把林童拖進校園靠近環河路偏僻處,伸進男童褲襠亂摸私處,再度要求幫他口交,直到被害人大喊救命,由校園警衛抓住,報警送辦。之前陳文惟已經猥褻多名少年,但私下和解,此案他被判刑一年二月,於九十一年五月六日出獄。
陳文惟「性」趣不改,繼續找男童、少年猥褻,九十四年間又遭判刑九年,從去年二月廿四日發交台北監獄執行。
沒想到,入獄後,都是男人,讓他如魚得水,五月十八日凌晨兩點卅分,他住的愛一舍第四房,睡覺人擠人,一陣磨蹭後,少不了慾火焚身,把身旁白天剛入獄的牢友褲子偷偷脫下,喬出下半身後再性侵。
從沒受過此一屈辱的牢友,因剛入監不敢聲張,立刻把陳嫌推開,沒想到,陳文惟以為對方半推半就,又主動撫摸對方下體示好,嚇得牢友推來推去,一夜不敢闔眼,撐到天亮,馬上向管理員報告。主管查證時,陳文惟很爽快坦承此事,桃園地檢署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的趁機性交、趁機猥褻兩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並依累犯規定,請求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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