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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強姦女同志認曾與男性做愛

2007-5-17 04:33| 發佈者: 江小江| 查看: 2491| 評論: 0

【大公報訊】十八歲女同志疑遭前同居「情郎」胞兄強姦案,昨在高院續審,女同志在辯方律師盤問下,承認十六歲時上網玩ICQ認識一名男網友,兩人約會見面不久便發生性關係。然而,女同志強調她並不願意跟女友的兄長做愛,她之所以沒有即時向警方透露自己被姦,全因她仍深愛「情郎」,如果「情郎」肯返回她身邊,便放過被告。

女事主首日作供指自己的性取向是「唔鍾意男人」,然而昨日她回應辯方質詢時,坦言○四年六月她十六歲上網玩ICQ時,認識一名男網友,兩人約會見面,她很喜歡對方,旋即把男網友帶返自己家中發生性關係。

辯方律師接著向女事主指出另一案發版本,去年八月三十日她返回已分手「情郎」的彩雲邨住所執拾細軟,同住一室的被告王大衛趁她上床休息時,表示可助她聯絡胞妹,條件是女事主要錫他一啖,之後兩人錫個不停,女事主跟著伸手扶被告上床,互相替雙方寬衣解帶,然後在女事主自願下進行性交,期間女事主還幫被告把陰莖插入,且抱緊被告,並發出滿意的聲音。

對於辯方上述版本,女事主逐一否認,連聲說:「無呀,唔係呀!」

稱很憎恨被告

女事主稱她很憎恨被告,令她留下慘痛經歷。她當時有反抗,試圖用手推開對方,但因為太?,所以無法用腳踢,也無叫喊或用指甲抓被告。「我當佢係我阿哥,我唔想打佢。」

女事主事後向警方表示,她因為愛人不理睬她,才會?手腕試圖自殺,辯方律師向女事主指出,她似乎不大在意被告跟她強行性交一事,落口供時也只說給被告「搞」,而無說強姦。

女事主回答提問,指她不敢同愛人「講得咁明白」,故在電話交談中只向愛人說被告「錫她、攬她」而無提強姦。女事主承認她很想將被告繩之於法,惟她亦確實有告知愛人,「如果你肯返嚟,我就放過你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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