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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同志聊天室邀「援」 北縣警飛象過河逮人

2007-5-3 23:23| 發佈者: 韋小馬| 查看: 2091| 評論: 0

家住在花蓮縣17歲的江姓高中生,因為缺錢上網咖,竟然異想天開在北部知名的UT.HOME網站的「男同志聊天室」內,以「花蓮-*缺錢a魅*」的代號向不特定的玩家散佈想要援交的訊息,正巧碰上瑞芳警分局澳底派出所員警上網巡邏發現,於是將該名少年約往花蓮市區逮捕。


警方調查,這名還在念高中的江姓少年,平日不愛念書,專門在網咖內鬼混,父母親也忙於工作無暇管他,昨天晚間他在花蓮某網咖內上網,進入知名的UT.HOME網站的「男同志聊天室」內,以代號「花蓮-*缺錢a魅*」散發出想要援交的訊息,並表示僅需要1000元就可以搞,員警上網詢問他能用何種方式時,他反到詢問員警是要69還是10,所謂69即是相互口交的意思,10則是以性器插入肛門之意,但他向員警表示很久沒做10,怕會痛。

江姓少年與員警相聊後,主動邀約員警見面,並表示他可以配合各種要求,於是警方根據他所留下的電話約他2日凌晨在花蓮市區見面,瑞芳警分局澳底所新任所長林聖銘帶著員警由澳底開車前往花蓮,果然發現打扮斯文的江姓少年出現,在確認手機號碼無誤後當場將他逮捕。

江姓少年警詢時也相當後悔,低頭不語,他向警方表示自己知道上網援交是不對的行為,但是因為平常酷愛到網咖打電玩,父母親又不給零用錢,因此只好出賣靈肉,事後他也感到後悔,當他得知約他出來的竟然是警察,更是驚訝的久久說不出話來。警方與法院聯繫後,為了保護這名誤觸迷途少年,先將他送往花蓮安置之家保護,另外全案則依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函送花蓮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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