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4日 星期三【明報專訊】 在眾歐洲國家中,英國的同性伴侶註冊法例,算是姍姍來遲。 英國的同性伴侶註冊法例,允許同性別人士通過法律程序,註冊成為伴侶,並規定同性伴侶在稅務、財產繼承、移民等方面享有與異性夫婦相同權益。 嚴格來說,同性伴侶註冊法例不能稱為婚姻,它與異性婚姻法例最明顯的分別,在於英國法例下,異性婚姻必須在一個公開儀式上宣誓並簽署文件,而同性伴侶註冊只須雙方在註冊文件上簽署,不必公開進行﹔另一方面,異性婚姻若有宗教背景,新人可以選擇在教堂神職人員前結為夫婦,而同性伴侶註冊則必須由註冊官執行。 同性伴侶享已婚者權益 最早的同性伴侶註冊制度,於16年前在北歐出現。 1989年,丹麥是全球第一個國家立例,給予已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享有已婚夫婦同等權益﹔1996年,瑞典、挪威、冰島落實類似法例,而芬蘭則在2002年推行。 2001年,荷蘭是全球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兩年後,比利時亦通過同志婚姻。 這年,德國亦批准同性伴侶註冊成為「終身伴侶」,但法律只賦予註冊伴侶享有承繼和租屋的權利。 2005年,雖受羅馬天主教會強烈反對,西班牙仍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已婚的同性伴侶並可享受領養小孩的權利。 法國則在1999年通過名為「Pacs」的法案,給予同居伴侶(包括同性和異性)部分已婚夫婦的權利,但當中不包括領養、承繼和稅務權利﹔2004年,一位市長舉行全國第一宗同性婚姻,但稍後法院宣稱婚姻無效。 盧森堡則於2004年通過與法國相類似的同性伴侶註冊制度。 在地球另一端,加拿大在2005年7月通過法案,把同性婚姻成為法律,在10個省份中,8個已經通過法例。 資料來源﹕英國廣播公司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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