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96.2.1 【賴心瑩╱台北報導】周姓女子稱遭莊姓丈夫毆打,不堪受虐訴請離婚,遭莊男反控她與人通姦,但檢察官發現外遇對象的「他」是女兒身,不構成通姦罪。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這起離婚官司,查明夫妻倆十多年來僅兩次肢體衝突,莊男非長期虐妻,且周女與中性打扮的人同居數月,引發誤會也有錯,昨改判她不准離婚。 罕見判例 莊男昨得知判決結果,低調地說:「都是誤會一場啦!現在已沒事了。」面對記者詢問周女是否已搬回家時,他僅點點頭回應,卻沒有答話。 判決指出,已有一次婚姻紀錄的周女,是在一九九五年間與莊男結婚,婚後兩人育有三子,但因周女與前夫也有兩個女兒,兩人婚後常為了這兩個女兒及金錢問題吵架。 「把妳媽打死在這裡」 二○○五年六月間,周女與女兒無照騎車外出遭警方臨檢,莊男得知後氣得以腳踹周女腹部,導致她一度尿失禁,後來兩人也曾因金錢問題失和,莊氣憤下持高爾夫球桿毆打妻子,還向周女的女兒揚言說:「要把妳媽打死在這裡!」 周女後來獲核發保護令而搬去與女兒同住,並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莊姓丈夫卻不願離婚,還懷疑妻子與男人同居,於是按鈴控告周女與對方妨害家庭。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傳喚第三者蔡姓「男子」到案,但蔡卻堅稱是女生,檢察官只好找來法醫勘驗其身體,確定確為女兒身。 常中性打扮引發誤會 檢方認為,通姦罪只處罰異性在婚姻關係之外發生性行為,由於兩人均為女性不可能通姦,因此不起訴兩人。而負責審理離婚官司的一審法官也採信檢方說法,且因莊確有毆打妻子,因此判決兩人離婚。 但全案上訴二審後,法官卻認為,兩人結婚十餘年僅有兩次肢體衝突,顯見莊男並無慣性毆打。此外由於蔡姓「男子」常做中性打扮,兩人還曾同睡幾個月,這些形跡確易引發莊男誤會,更何況莊男至今仍不希望離婚,改判兩人不准離婚。 妻疑與女外遇示意圖 (見相關圖片URL) 1 周女與女兒無照騎車遭警方查獲,莊姓丈夫氣得用腳踹周女腹部。 2 莊男發現周女與一男子同進出還同居,告兩人通姦才知對方竟是女人。 同性戀疑雲導致離婚案例 2006/02 宜蘭一對夫妻結婚3年多無肌膚之親,妻子發現丈夫參加同志轟趴且自拍下體,法官認定丈夫應是同性戀,判離 2005/02 台北孫姓女子在臥室裝針孔,拍到蕭姓丈夫與另一名男子做愛,憤而提離婚訴訟獲准 2003/12 桃園潘姓男子懷疑妻子與女性友人有親密關係,憤而離婚,後來他又持菜刀割傷兩人頸部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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