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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佛弟子,也是男同性戀者

2006-12-15 22:58| 發佈者: Claire.BI| 查看: 935| 評論: 0

文:騭樺(台灣媒體工作者)2006/12/14www.nanyang.com

我是男性,今年36歲,台灣北部人,高中二年級接觸並皈依佛教,至今仍以佛為師,不曾退轉,是一個自認為性取向完全無疑的男同性戀者,也就是在心理與生理層面皆戀慕同性的佛弟子。

年少時,有許多接觸不同宗教的機會,會選擇佛法為此生的唯一皈依,是因為它說服了我、解答了我對生命現象的諸多疑問,令我深深認同,比如眾生分為六道,無分高下,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使我明白——同志是人,亦在人道之中,理應是佛教同所涵蓋的,也是救度的範圍。

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世界,有很多同志在認清楚自己性取向的同時,往往會先滋生極大的恐懼與徬徨。一來,社會傾向異性戀的思維與行為,直接或間接去影響大眾的恐懼與徬徨,二來社會傾向異性戀的思考與行為,也直接或間接的教育大眾,必須有所謂同樣的言行模式;再者,社會上欠缺一個基本模式與範疇,給予同志去厘清與思考,並進而認識自己。

本身已必須承受一定壓力的同志,在面對一些出家法師如貫雷般的惡劣發言,怎能不更將壓力加諸身上,而極度認定了這與生俱來的“惡報”與“罪行”呢?多年前曾認識幾位對佛法渴慕的同志,不只一位告訴我,他們的性傾向在佛教的認定下是惡行的,是罪過的,也就是說他是一個業障深重、不易懺悔的人,絕不可能有翻身或臨受光明的機會。而偏偏這樣認定自己的同志佛弟子,並不在少數啊!

對我而言,深信與實行著佛陀的教法,就是對待一切有情眾生,應懷擁平等與包容的態度,不該再另分出不同的標準視之,也了解到“業”的存在,是各各皆擁有,並無特別與另外的。也就是說,誰無“業障”,誰無過去生呢?既然這樣,任一眾生的存在,又有什麼特別的罪過與不同的呢?

因此每每在佛菩薩像前,甚至在佛門中,我從未因個人的性傾向,而覺得有何罪過或矮下的感受,就必須忍受被以“業障深重”看待,更不會將這樣的藉口放在前面,當作自己修學佛法的障礙與限制啊!

對照其他宗教對同志的態度,我認為佛教更應該站在慈悲與“眾生平等”的佛意上,伸出手來接納。

這一生能得遇佛法,深感慶倖與歡喜,然身為同性戀者,卻不能享有佛陀教法上的平等看待,必須極刻意地掩飾自己不跟從傳統婚姻,並不只是宗教因素。然而每回遇見有佛教徒,以為我不婚是為了向法精進而讚嘆,真想不打誑語的告訴他:我是佛弟子,也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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