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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同OPEN講〉本是未亡人 卻成陌生人

2017-4-3 22:09|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324| 評論: 0

摘要: 2017-04-03文/蔣明白「同志婚姻法」一直無法建立社會共識,最大的關鍵可能就在於:反同婚人士只是一味地強調,一夫一妻、生兒育女這種親情倫理的理想面,但是挺同婚人士所爭取的,卻就只是合法地位、法律保障的現實 ...
2017-04-03

文/蔣明白

「同志婚姻法」一直無法建立社會共識,最大的關鍵可能就在於:反同婚人士只是一味地強調,一夫一妻、生兒育女這種親情倫理的理想面,但是挺同婚人士所爭取的,卻就只是合法地位、法律保障的現實面。

而理想面和現實面到底有多大的落差呢?同志大潘在媒體敘述了他最感傷痛的不堪經驗。

大潘有一個將近18年的同志伴侶X先生,而在他們共組家庭的期間,X的父母每隔兩個月,就會到他們家住上一星期,大潘因此難過地問:「17年半下來,我和你們家人見面的次數還少嗎?這樣我們還不算家人嗎?」

無奈的是,即使共相廝守了17年半,X先生的家人卻的確視大潘為陌生人,因為當X不幸過世後,大潘不但無法參與處理另一半的後事,甚至直到對方遺體火化後,才被通知到律師事務所協商遺產。

在事務所裡,X先生的母親非但沒有對大潘說過一句感謝或安慰的話,反倒是冷漠地表示,孩子去世後,她要拿回她孩子的財產及所有東西。

和家人協商過後,大潘把他能給的都給了,因為金錢本就不是他所貪圖的,而且他也甘願繼續奉養X先生的父母,只是,大潘說:「在回家的路上,眼淚一直不住地流……因為我現在才知道,原來在你家人眼裡,我們將近18年的生活,都不算一回事,原來我還是外人。」

所以,請反同婚人士不要再說「我不反對同志、我非常尊重同志」這種鬼話了,說得傲驕一點,同志並沒在希罕你們喜不喜歡,也真的不在意你們那種可以外遇甚至偷生小孩的婚姻制度;而是我們的國家把許多權益,都規定在法律裡的「配偶身分」,所以同志才必須出面捍衛自己的合法地位。

說得更難聽一點,我們明明就是名正言順的「未亡人」,為什麼卻要被你們逼迫成完全沒有關係的「陌生人」呢?

(同性戀有哪些難言之隱?異性戀父母又該如何試著理解同志子女?透過gayproudly@hotmail.com此一平台,歡迎異性戀和同性戀,一同公開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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