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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婚姻平權法案 司法院、法務部贊同

2016-11-17 09:46|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278| 評論: 0|來自: 自由時報

摘要: 2016-11-1709:23〔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婚姻平權法案今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首度進行審查,針對朝野立委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將第972條規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司法院、法務部都表達贊同。 ...
2016-11-17  09:23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婚姻平權法案今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首度進行審查,針對朝野立委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將第972條規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司法院、法務部都表達贊同。

  • 立院17日審查婚姻平權法,力挺婚姻平權與反同性婚民眾在立院外表達各自立場。(記者朱沛雄攝)

    立院17日審查婚姻平權法,力挺婚姻平權與反同性婚民眾在立院外表達各自立場。(記者朱沛雄攝)

  • 立院17日審查婚姻平權法,力挺婚姻平權與反同性婚民眾在立院外表達各自立場。(記者朱沛雄攝)

    立院17日審查婚姻平權法,力挺婚姻平權與反同性婚民眾在立院外表達各自立場。(記者朱沛雄攝)

據司法院書面報告指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是為配合婚姻平權而修正,司法院表示贊同;針對草案第973條「未成年人未滿17歲者,不得定訂婚約」,也表示贊成意見。

法務部則於書面報告指出,針對社會各界對婚姻平權議題的討論,法務部支持多元平等價值,會採最開放的態度,考量相關配套法律修法必然性及複雜性,審慎評估各種修法可能。

對於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版及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將「夫妻」、「父母」法等涉及性別用語都替至為「雙方」等,法務部認為,民法涉及性別用語不宜全面移除。針對將結婚年齡修正,法務部則認為宜再研擬增訂例外條款。

法務部長邱太三說,針對各個方案,希望有相關解釋與配套,過去法務部希望循序漸進,參考各國發展經驗,也先針對伴侶法部分來做,然而現在有各種不同主張,法務部就做不同資料蒐集與研擬。對於記者詢問,法務部是否對同志伴侶收養部分還有意見?邱太三則說,目前還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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