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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戀”苦戀8年還是分手 髮型師砍死摯愛監12年

2016-9-27 16:08| 發佈者: ajenn| 查看: 17556| 評論: 0|來自: 中國抱

摘要: 這起男男戀命案發生于去年9月4日清晨7時57分,在宏茂橋地鐵站外的走道上。死者是48歲陳錦雄,生前在銀行當助理副總裁。

事發當時,救護員為死者和被告急救,多名警員包圍現場。(檔案照)

(新加坡26日訊)苦戀8年,男友仍不肯向家人公開“男男戀”,還攤牌分手說“我不是同志,我要結婚生子”,髮型師央求復合不果,絕望之下3刀砍死摯愛。

今年40歲的被告陳志耀今早承認誤殺罪,被判坐牢12年。

《聯合晚報》報導,這起男男戀命案發生于去年9月4日清晨7時57分,在宏茂橋地鐵站外的走道上。死者是48歲陳錦雄,生前在銀行當助理副總裁。

不介紹給家人起爭執

被告原本被控謀殺,但因被診斷在案發時患有重鬱症而影響了判斷,而獲減輕至誤殺罪。

案情顯示,同屬馬來西亞籍的被告與死者于2007年在柔佛認識后,開始相戀。在死者要求下,被告移居至新加坡,兩人各有住處,但時常會在彼此的家裡過夜。

5年后,兩人感情開始生變,導因是被告想公開兩人的情侶關係,但死者卻不願意,也遲遲沒跟家人坦白,被告為此鬧情緒,經常喝酒,也幾次嘗試自殺。

案發前的一星期,兩人在慶祝死者的生日后,再次因死者不肯介紹被告給家人而吵架。被告回家后大發雷霆,甚至把廁所門踢壞。

隔天,死者回柔佛與家人過生日,被告則偷偷撥電給死者的母親,透露他與死者是戀人。死者母親聽后大驚,直接告訴被告:“你們是不可能的。”

死者之后也在電話上告訴被告,他不是同性戀,並且打算結婚生子。(人名譯音)

復合無望圖同歸於盡

案發當天早上,被告帶著一把刀前去宏茂橋,打算上死者的住家找他,卻在地鐵站外走道上,看見死者迎面而來,對方看到他后,一臉驚恐。

被告央求死者別不理睬他,但死者不發一言。

被告不死心,追問死者是否可以在星期天與他見面,但被死者拒絕。

被告這時候感覺到復合無望,決定先殺死者再自盡。他掏出背包裡的刀子,往死者的胸口捅下去,兩刀穿肺,第3刀則砍在死者的背部上。

不理醫生勸告執意分手

被告的心理醫生曾勸死者,延遲兩星期才與被告分手,但死者不肯,執意快刀斬情絲。

死者在生日與被告攤牌后,回到新加坡時,勸被告去看心理醫生,並且陪同他一起去。

心理醫生當時診斷被告患有重鬱症,並勸死者延遲兩周才分手,讓被告先吃藥和穩定情緒。

不過,死者在見了醫生的隔天,就撥電給醫生說,他希望能馬上與被告分手。死者也為自己安排心理輔導,但他最后沒有出席。

死者與被告見面吃飯,過后就不再接聽被告的電話。

手染血坐屍旁痛哭

被告殺人后,右手染血,坐在臥倒的愛人身邊痛哭。

案情顯示,一名路過的馬來男子看見命案后,趕緊上前搶過被告手中的刀子,並把刀子踢至水溝裡。

另外,至少4名路人報警和上前幫忙,一名女子拿出包包裡的衣服,按在死者淌血的胸口上,嘗試止血,她與一名男公眾還輪流為死者做心肺復甦。

當時,被告繼續留在現場,一會兒上下來回踱步,一會兒坐在死者身邊大哭,哭說“對不起”、“我殺了人”和“他是我的愛人”。

曾山盟海誓永不分離

被告的代表律師陳俊良指出,被告與死者曾于2011年在台灣媽祖廟許下誓約,被告已把對方視為人生伴侶。

被告在他親筆寫的求情信中也指出:“(錦雄)是我最信任的人,也是我人生的另一半,我真的很愛他。”

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被告開始抱頭流淚,當他聞判時也崩潰大哭。

週一早上,被告至少10名來自馬來西亞古晉親友,包括他的母親也在庭上。


死者陳錦雄。(檔案照)


被告陳志耀誤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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