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006-11-23 (新加坡訊)有同性戀傾向的一名已婚男補習老師,在2個星期內5度向一名12歲男學生施狼爪,今日(週四,11月23日)被法庭判坐牢10個月。 被告現年40歲,華族,已婚並育有孩子,他共面對5項非禮控狀。 案中男生事發時12歲,目前14歲。為了保護男生的身份,媒體不宜報導他的名字,也不透露任何足以洩漏他身份的資料。 自小就有同性戀傾向 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自小就有同性戀傾向,但他長期以來一直壓抑這個傾向,並還結婚生子。 案發當天,被告因為一時意志薄弱,把持不住才會觸踫了男生。他在觸摸男生的私處後就停止,並沒有進一步犯下更嚴重的罪行。 律師說,事發後,被告已經向男生家人道歉。 5項控狀顯示,被告是在2004年12月23至30日,3度在男生保姆的家,隔著男生的褲子觸摸男生的下體。 2天後,被告被指把手伸入男生的褲子內,觸摸他的下體。1星期後,他又故計重施非禮他。 主控官說,男生的家長在2003年8月間聘請被告為男童的補習老師。被告是在男生保姆的家為男生補習。 事發後,男生於去年2月11日向警方報案。 控方只以其中3項控狀提控被告,其餘2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星洲日報•200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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