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伴侶因缺乏法定家屬身份,若另一半重病,常得請自己的特休假或事假來照顧。勞動部近日發布解釋函,援引《民法》精神並從寬解釋,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視為家屬,同志或跨性別伴侶只要符合此要件,即起若有重病等事故,可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僱主不得拒絕。但有同志認為,擔心身分曝光不敢請。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7天,僱主不得拒絕,也不得扣全勤獎金等,但請假期間可不給薪。
勞動部指,《性平法》未定義「家庭成員」,一般多認定為配偶或親屬,近日政院開會檢討同志伴侶法律權益,勞動部決定援引《民法》規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並從寬解釋,包括同居人、同志或跨性別伴侶符合此條件都算家庭成員。
勞動部說,勞工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時,僱主可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如同志伴侶可提出同在一戶籍下證明等。若僱主拒給假,勞工可向各地勞工局處申訴,僱主違法可罰2到30萬元。
同志諮詢熱線社工主任鄭智偉說,此解釋正面且務實,像跨性別者做變性手術後需人照顧,有這規定後另一半能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但向僱主請假可能被迫讓同志身份曝光,勞動部應向僱主宣導不能因此歧視或差別待遇。
和女友同居的張小姐說,新規定立意良善,但怕僱主或同事有異樣眼光,還是不敢因女友的事情請假。(唐鎮宇/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