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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平權團體不滿統計處拒在人口普查收集同性同居數據 ...

2015-11-18 18:21| 發佈者: 我是園丁| 查看: 612| 評論: 0|來自: 蘋果日報

摘要: (香港)每5年一次的中期人口普查明年進行。政府統計處否決把「同性伴侶」或「同性同居」設立獨立選項,並收集數據。多個關注性小眾團體今午出席立法會《普查及統計(2016年人口普查)令》小組委員會會議,批評統計 ...

彩虹行動發言人岑子杰斥統計處否決增加有關選擇人,令性小眾繼續「被消失」。 (何柏佳攝 )(蘋果日報)

(香港)每5年一次的中期人口普查明年進行。政府統計處否決把「同性伴侶」或「同性同居」設立獨立選項,並收集數據。多個關注性小眾團體今午出席立法會《普查及統計(2016年人口普查)令》小組委員會會議,批評統計處繼續令社會上的性小眾「被消失」,剝奪他們參與政策制定的權利,甚至墮入法律陷阱。

統計處評估認為,有相當多數目的有關受訪者不願意於受訪期間,在其家人在場下披露其同性婚姻或伴侶關係,同性伴侶或同性同居人數可能被大大低估,故維持現時「婚姻狀況」選項,即「從未結婚」」、「已婚」、「喪偶」、「離婚」及「分居」等;處方認為加入「同性伴侶」、「同性同居」或「第三性別」的分類並不可行。

香港彩虹發言人楊柱永批評統計處的解釋是自我審查,「反對亦唔認同」。他指人口普查讓性小眾在香港制度能夠被看見,但處方未能提供平等機會的原則,草率地自我審查,剝奪一個社群的權利。他指紀錄同性同居關係對政策制定有需要,尤其家暴政策,現時社署未能反映實況,若再不收集有關數據是非常落後。

彩虹行動發言人岑子杰斥統計處否決增加有關選擇人,令性小眾繼續「被消失」,「冇機會表達佢哋嘅身份」。他指有已婚朋友於2011年被選中要填報人口普查,當填上同性配偶資料卻被指錯誤而不能呈報,若填寫虛假資則屬違法。他本身在紐約跟同性伴侶結婚,質疑若被選中作人口普查,但沒有相關選項,不能如實作答,批評處方令性小眾墮入法律陷阱中。

跨性別權益會發言人八爪也對處方的解釋存疑,因雙性人的身份,理由在出世時,其家人已知悉,故不存在不願意在其家人前披露的理由。他又指,人口普查沒有雙性人身份或「第三性別」選項,收集數據便不準確,促處方在性別選項上增加「出世紙顯示」、「身份證顯示」、「自我認同」及「第三性別」四項選擇。

另有不少團體支持統計處的做法。定向新世代召集人馮家樂認為,雙性人在社會上屬小數,在醫學上是因基因亂序所造成。他又指,人類應順應自然,不能草率行事,不應隨便把沒廣泛討論,沒全民共識的觀念及價值,輕率引入政策任何部門的運作中,故反對引入「其他」分類,「懇請香港政府唔好帶頭破壞行之有效嘅秩序」。

護家協會會長黎浩華也反對在男女性別外,增加「其他」或「不確定性別」選項;而現時法例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也反對加添同性婚姻。自由黨副主席邵家輝稱包容同性戀人士,但跟鼓吹和認同有別,又指同性戀與否是個人選擇,但不能立法強逼人接納,否則對其他人不公平。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性別有兩概念「sex」及「gender」,前者指生理性別,後者是指性別身份,可以是男、女或第三性別及其他,其他國家如德國、印印等進行人口普查時,有第三性別選項。他指普查目的是統計人口特徵,如收入、工時、語言等,了解社會不同群體的不同社會,而有關需要正反映在普查問題中,「制定公共政策呢啲資料就十分有用」。他指若能從普查能凸顯社會少眾的需要,如殘疾人士、新移民、少數族裔及不同性傾向人士,對統計是有貢獻,「擺第三性別完全冇問題,能突顯個情況」。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認為,性少眾在社會上是客觀,「你唔量度佢,唔代表佢唔存在」。他指統計處的解釋是技術問題,非道德價值,即使被誤解為病態,甚至是罪,「都可以統計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認為,統計處沒把有關項目加進進普查中,不代表性少眾在社會上不存在,若社會上接納,作有關普查沒問題,若不接納,「強求都係唔得」。

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結果,有7,495個家庭由同一性別而成員與戶主沒親戚關係的人士組成。政府統計處署理處長梁坤志回應指,因在2011年人口普查後,有性小眾團體提出,把上述項目考慮納入普查範圍,徵詢過政府及多個社福機構的意見,基於優先次序及可行性,故否決加入「同性伴侶」、「同性同居」或「第三性別」的分類。

他解釋,人口普查的資料必須準確,否則不能協助政策制定及社會討論,也會引起誤導。他指若性小眾人士不願填寫有關選項,但法律又強制要填報,否則要負法律責任,故不考慮加入有關選項。

至於雙性人或第三性別人士如何申報,梁坤志認為執行上不會有問題,因有關人士可按其生理特徵,或身體上某些突出的特徵,又或按照其意願去填寫。他又指,在現行法例下,婚姻是一男一女,若在外國已有同性婚姻人士,基於現行法例,若不是雙性婚姻,可填報「從未結婚」,不構成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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