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新加坡記者林以君/七日電】 馬來西亞上訴法庭七日判決,允許森美蘭州跨性別者(transgender)穆斯林「男扮女裝」,同時裁定伊斯蘭刑法「穆斯林男性穿著或裝扮女性,是一項罪行」的條例違憲。 法庭判決一出,在庭內的跨性別者鼓掌歡呼,未來森美蘭州的穆斯林男性穿著或是打扮成女性,不再是犯罪行為,也不能受到懲罰。但法官也指出,希望跨性別者都有醫學判斷當做依據。 法官希沙慕丁在判決書中指出,原本法律歧視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的穆斯林。他說,原法律條文讓有性別認同障礙的患者生活在不確定、苦難和屈辱下;未來,跨性別者的生活將變得安全。 判決書指出,原伊斯蘭法刑法相關條文違反憲法中「人身自由」、「平等」、「自由行動」、「人人皆有權信仰及奉行本身宗教權利」相關條文及精神,因此判決違憲。 原條文的罰責中,穆斯林男性穿著或裝扮成女性不但是犯罪行為,違法的男性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或罰款最高一千令吉(九一五四元台幣),也可能兩者並罰。 提起上訴的三位穆斯林跨性別者四年前被捕,他們生理上是男性,但在性別認同上是女性。他們七日都沒有出庭,他們的委託律師艾斯頓表示,這是一項「歷史性」判決。 馬來西亞是伊斯蘭教為主的國家,性別及同性戀議題仍是禁忌話題。所有穆斯林必須在一般法律之外,另受制於伊斯蘭法律,相當於雙軌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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